平陽這個賣豬肉的判刑了!

前言

在過去的2019己亥豬年裡,豬肉價格成了老百姓最關心的社會話題之一,甚至有網友調侃:“家裡有豬”才是真“富豪”。那麼,你知道豬是想殺就能殺,想賣就能賣的嗎? 這不,就有人幹了點與“豬”有關的事卻惹來了大麻煩,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平陽這個賣豬肉的判刑了!

【案情簡介】

溫林慶(化名),平陽人,曾是屠宰場的一名屠夫。從屠宰場辭職後,因無其他謀生手段,一直在家待業,這可愁壞了家人。


“豬肉價格這麼高,家裡就有廢棄豬圈,我又有殺豬的本事,為何不自己當老闆幹一番事業呢!”說幹就幹,2019年元旦剛過,溫林慶在明知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驗檢疫制度的情況下,陸續購入未曾檢驗檢疫的生豬,並僱傭小工到自家屠宰場進行生豬屠宰作業,而後將屠宰後的生豬肉進行銷售。


不久,經人舉報,執法人員在溫林慶私設的屠宰場當場查獲生豬8只,生豬產品375公斤。經查,短短不到兩個月的時間,溫林慶販賣生豬肉累計銷售額達8萬餘元。


【辦案結果】

近日,經平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平陽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溫林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5000元。


【檢察官說法】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溫林慶違反國家規定,以盈利為目的,未辦理生豬屠宰經營資格而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雖然農村地區個人允許自宰自食,但若要長期、大量宰殺生豬進行銷售,必須嚴格遵守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否則將被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購買肉類食品應當選擇正規的銷售渠道,對違法屠宰現象要主動舉報,共同維護食品安全秩序。

平陽這個賣豬肉的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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