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头看”,追诉漏犯助企挽损

浙江检察网温州讯 “你们的案件‘回头看’,帮助我们挽回了一笔损失。真得非常感谢。”3月18日,得知公司原职工陈某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依法惩处的消息后,奥康集团法律风险防范部经理徐某对承办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这是一起典型的监守自盗案件。陈某的被查处,要得益于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2019年,为更好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永嘉县检察院对所辖区域内2017年以来的涉企案件开展“回头看”。经查,检察官发现高某(已判刑)职务侵占一案中,其下属陈某具有事先共谋、共同作案的行为,其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

事情要从2014年10月说起。当时,高某被任命为奥康集团瓯北制造基地原材料仓库主管,负责货物出入库审批工作。1988年出生的四川小伙陈某在同年12月入职该仓库担任保管员,负责货物出入库的登记、核对及相关出库交接等工作。

然而,每日大量物料的进出,却让两人“眼红”了。2015年10月4日,两人经事先商议,利用职务便利,由陈某整理皮料,高某联系驾驶员及收购下家,伪造出门单,将66包皮料偷运出并予以销售。10月12日,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皮料被盗,要求高某归还。10月14日,高某将涉案皮料运回。经核实,被侵占的皮料价值人民币17余万元。2018年4月,高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而同案的陈某因犯罪情节隐秘,未被及时查处。

在永嘉县检察院开展案件“回头看”过程中,陈某被及时揪出。2019年7月,该院对陈某涉嫌职务侵占共同犯罪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然而,归案初期的陈某仍抱有侥幸心理,自认为事情过去已久且自己留下证据不多,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是,自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检察官始终紧盯案件进展。在对高某一案详细梳理和再次审查的基础上,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多次和公安机关研讨案件,并提出细化思路,引导侦查。随着案件侦查的有力推进,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承办检察官在详实审查的基础上,也注重对陈某的释法说理工作,并细致叮嘱陈某自身做好自身防护。渐渐地,陈某的对抗情绪缓和了下来,并承诺愿意认罪认罚。而随着企业复工复产日期的临近,承办检察官主动对接陈某及其被害企业,立足案件事实,引导、鼓励犯罪嫌疑人退赔,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

涉企案件,办理一起,更应教育一片。对检察官办案的依法用心,也让陈某清晰地认识到自身违法犯罪的危害,表示愿意在永嘉县检察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时“现身说法”,以自己的经历来警醒其他同事,切勿贪图眼前小利,以身试法。

2020年2月24日,永嘉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3月12日,永嘉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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