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欲入住隔离点宾馆被拒,吐口水还咬人。批捕!


3月16日,广东省信宜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批准逮捕。


3月10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邓某在酒后,到已被设为信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点的某宾馆要求住宿。在场值班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告知邓某该宾馆已被设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点暂不对外营业。当在场值勤的公安机关辅警杜某要求核查邓某的身份时,邓某拒绝配合,对杜某进行辱骂,扯掉杜某佩戴的口罩,抓伤、咬伤杜某,并对杜某吐口水。当晚22时30分许,信宜市公安局民警到场处置并将邓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信宜市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


3月16日,信宜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邓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当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邓某面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采取的必要防控措施非但不配合,还暴力对抗,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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