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二手車販坑了!買到了調錶車、水淹車、大事故車,怎樣維權?

二手車的里程數、車況與利潤是直接進行掛鉤的,普通消費者在選擇二手車時,是無法馬上根據試駕或者外表來判斷車況的。很多二手車販子只跟消費者交代一些基本參數和情況,甚至進行虛假宣傳,對車輛里程進行操控,對車輛進行翻新。很多不明真相的消費者被矇騙,買到了調錶車、水淹車或發生過大事故的車輛。

那麼,如果消費者購買到二手的問題車怎樣維權呢?二車車飯隱瞞車輛具有調錶、水淹、大事故的情形,屬不屬於欺詐呢?是否能獲得賠償呢?


被二手車販坑了!買到了調錶車、水淹車、大事故車,怎樣維權?


案情簡介:

2018年10月原告通過被告二手車公司在二手車網站發佈的信息瞭解到該公司有一臺奔馳車出售,車輛描述內容為:一手車、2017年6月車……跑了一萬多公里,車況版新,無任何事故,大新車一臺……,於是,原告遂來到被告公司處選購車輛。當日,原與被告機動車買賣協議書一份,協議約定:原告在被告二手車公司處購遼A×××××奔馳轎車一臺,總價款為319800元,該車……,本車保無重大事故、無水泡、無火燒、無大修。協議簽訂後,原告付給被告二手車公司車款159800元,並交納了保險費11332元、車輛貸款保證金1000元,二手車公司為原告辦理了車輛變更。次日,原告到4S店保養車輛時,發現該公司記載的涉案車輛上次保養公里數為67584公里(2018年10月28日車輛儀表盤顯示的案涉車輛行駛的公里數為19818元),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原告作為消費者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撤銷買賣協議;2.判令被告返還購車款159800元、貸款保證金1000元、車輛保險費10332元;3.判令被告按照已付購車款3倍賠償原告的損失4794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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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原告購買案涉車輛時,無論是被告二手車公司發佈的廣告還是案涉車輛儀表盤顯示的車輛行駛總里程均是1萬多公里,而車輛實際行駛的總里程已經達到了6萬多公里,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已使用年限對二手車交易的價格具有重大影響,因被告未提供真實的信息,致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合同,原告請求撤銷該合同,應該予以支持。被告二手車公司辯稱原告購買車輛時車輛的狀況均為顯示的真實狀況,其不具有主觀上欺詐的故意,不予支持。合同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關於原告主張的賠償三倍商品價款的請求,本院認為原告主張的數額過大,有失公平,本院酌情為一倍賠償即159800元。原告已交納的保險費,二手車公司應返還原告。原告交納貸款保證金,二手車公司應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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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評析: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本案中的原告為生活需要而購買車輛,不論是二手車還是新車,均屬消費者,可以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

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同理包括車輛使用年限、是否是水淹車、發生事故的多少及嚴重程度對二手車交易的價格具有重大影響,二手車商在廣告或銷售二手車時承諾與車輛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構成銷售欺詐,致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可申請撤銷,並可要求銷售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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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2019)遼0111民初67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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