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子监狱(疫区)释放,非本小区居民(亲戚),小区能接纳吗?

逢二进一239


所有来自疫区的人员,不分男女老少,到了居民小区,都要服从各地的严控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通告精神!测体温、登记注册,并且一定要进行十四天的隔离观察。

任何人都不得违反规定,不管你是刑满释放人员,还是其他人员,一视同仁!

肆意妄为的破坏规矩,故意制造事端者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ayang28163824


近两天,官媒报道武汉女子监狱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多人被感染确珍。此时,从女子监狱释放的刑满人员,想要前往非本人居住地(亲戚)落脚,是件很复杂的事,有很多困难问题,要逐一解决。首先,当事人要主动向社区报告,然后层层上报,派人到监狱调查了解,弄清本人身体健康状况,需要一定时间。其次,要征求非居住地小区业主的意见,估计大多数人不会同意,因为大家心里怕沾“疫区″来人的边。因此,建议这位女士前往当地县(区、市)政府,找疫情防控部门,请求到集中隔离点,完成十四天隔离观察,然后,视情返回原住地,或到亲戚家。


老斌66126261072


只要有自己的住房,无权干涉她回去,如果政府有集中隔离点可以按政府要求的做。

服刑期满,如果回小区,要及时报备社区,物业,做相应的隔离安排。

本以为监狱是最安全的,没想到还是沦陷了,加油!



幽冥晓晓光


首先说一个字儿:能。

前提是他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检查,没有任何证明她感染冠状病毒。

第二,既然能让人家出狱,就必须有地方去。如果这个小区是她唯一去可去的地方,没有理由不让人家去。即便是曾经服过刑,在疫区来,也不应有区别对待。反之不符合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公序良俗。

第三,非常时期可采取非常手段。比如说为消除小区内居民疑虑担忧,应给予特别关照和适当周期性检查,由专门人员对存疑居民进行解答解释。因顾及隐私及个人权利,并不适合广泛宣告。


车上有雪斯基


刑满释放人员,不是小区住户或在小区没有亲戚,那只有二种情况,一是在小区有住房;二是有朋友愿收留。我觉得此两种情况都应当接纳,因她已是恢复了正常公民的身份,享有公民的各项权益、包括居住权的选择:只要她本人没有发热症状,最多是实名登纪、或在居委办个手续,应可被小区接纳。在疫情期间,估计刑满释放人、身份证和户籍一时都办不出,即使想返原住地都出不去,只好投靠朋友、或回归有住房的小区。如小区不收,也简单、那就找能管小区的基层政府,总有人管,尤其在武汉、肯定有解决办法,说不定连饭都一起解决、岂不更好。




劲犬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她在本地务工或者有合理的理由,就能接纳,也应该接纳,但是,需要有前提:

前提一,必须有疫区监狱医疗部门开具的疫情证明

前提二,必须详细登记个人信息,

前提三,入住小区后,严格执行封闭管理,与外界彻底隔离,时间不低于14天,

前提四,14天后,由指定疫情治疗部门进行检验,符合条件后接触封闭管理。


修道之谓教


武汉是疫区,监狱暂不允许释放,起码隔离一段时间,才能回到原来的本地方生活。这个监狱却实管理混乱,非常时期,动用警车送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有检查点)却能一路上京城,千里河堤就跨于一窝白蚂蚁。全国上下经过近二个月的联防联控工作,疫情已经进入尾声,希望外来入境者能够诚实守信,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快乐,尽量不要带疫者到处逍遥,尽早隔离,尽早治疗效果好。


用户吴惠霞


我认为在疫情管控期间,所有人必须服从国家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禁止走动,聚会,如果是疫情重灾区,应做好封闭隔离工作。要绝对禁止发烧疑似病人出入。针对武汉女子监狱H女士,直接进入非本人小区,不管你是什么人,你有多么重要,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这已经违反了国家防控指挥中心的有关规定,情节相当严重。隐瞒病情,不遵守规定。这已构成恶意传播,并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我们应该知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大疫面前,不但人人有责,而且更要人人尊则。








总是想不到1


同是湖北省内的释放人员以及居住地就在本小区为什么不能接受呢?现在湖北除武汉外已经在慢慢恢工了,到3.10后将不在延长,而且以后湖北人在湖北上班的情况了,要有一个宽容的心态的同时也要做好自己的防范措施,最起码要保证自己不被感染。其他的事让社区和政府去解决吧!


老张湖北


首先我想说,这名黄姓女子既然刑满释放了。他就对他所犯过的罪行承担过了必要的惩罚。我们应该把他当做一名正常人来看待。不要总把刑满释放,做为标签贴在她身上。其次,如果她是投奔亲戚朋友。应该是允许接受的。只需要向当地派出所报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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