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桐乡实现连续17年案件审理“零申诉”

嘉兴日报

2019年底,一名来自嘉兴桐乡市洲泉镇的村(社区)干部在受到党内处分后,对办案的纪检干部表示,这样的处分决定让他心服口服。“我们能顺利、高效办理这起案件,主要靠的是‘两上两下’工作机制。”洲泉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李烨表示,最近办理的一起违纪案件不仅确保了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也让当事人信服。

李烨口中的“两上两下”工作机制是桐乡市纪委市监委在案件审理时的创新做法,这也是市纪委市监委开展“四跟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昨天(3月18日),记者从桐乡市纪委市监委了解到,2019年以来,该部门在执纪办案过程中推行“四跟踪法”,从协审、检查、建议、执行等四个方面跟踪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镇(街道)纪委办理的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实现连续17年案件审理“零申诉”。

据介绍,为了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做到“凡案必审”,市纪委市监委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做到了“两上两下”,即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进行协助审查,要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初审后将全部资料上报;案件审理室针对协助审理基层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第一时间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再全案退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继续审查调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补充审查调查后,再移送案件审查室。

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纪检监察室正在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通过创新做法,由案件审理室加大提前介入频次,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通过案件质量关口前移,从手续是否完备、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全面跟踪。对基层办理的违纪案件,该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统一的案件质量检查,查找基层案件中存在问题,并予以督促整改,确保全市案件的质量和水平。

除了在内部管理上挖掘潜力之外,市纪委市监委还注重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建立了“一书一谈一报告”制度,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漏洞,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形式下发给发案单位,并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发案单位整改到位,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去年,在审理一起贪污案件的过程中,市纪委市监委发现一国有公司存在日常监督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立即向该国有公司所在镇(街道)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该镇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研究整改问题,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了日常监管,开展了风险摸排,问责了相关人员,将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真正落到了实处。

“在对每件案件跟踪执行的基础上,每年年底,我们还会对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桐乡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郭燚说,“对本年度受处分人员的工资级别调整情况、考核奖金发放情况等,我们也将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避免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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