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一對戀人並強迫兩人發生性關係供自己觀看,如何評價此案?

案例】張三、李四在某水庫邊,持刀對在此談戀愛的劉某某、郭某某(女)實施搶劫,搶得劉某某240元、郭某某60元,張三、李四分別分得100元和200元。搶劫後,張三、李四用皮帶反綁劉某某雙手,用黏膠粘住劉的手腕,將劉的上衣脫至手腕處,然後威逼郭某某脫光衣服、脫去劉的內褲,強迫二人發生性關係給其觀看。劉因害怕,無法進行。張三等人又令郭某某用口含住劉的生殖器進行口交。在口交過程中,劉某某趁張三等人不備,掙脫皮帶跳進水庫並呼叫救命,方才逃脫,於是案發(以上案例由真實案件改編)。

搶劫一對戀人並強迫兩人發生性關係供自己觀看,如何評價此案?

張三和李四一共實施了搶劫後分贓,強迫別人發生性關係和猥褻等犯罪行為。對於後面的行為,張三和李四辯解:其強迫劉某某與郭某某發生性關係的目的是尋求精神上的刺激,調戲取樂,只是觀看,沒有強姦的故意和目的。而張三辯解自己分的錢沒有李四多,自己搶劫罪應該比李四輕。這兩個辯解是否能夠成立呢?我們逐步進行分析。

從共同犯犯罪的角度分析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張三和李四儘管在搶劫的是分贓不同,但是兩人的行為並無實質性的差別,且兩人屬於兩人共同故意犯罪,應負同樣的法律責任。

從間接正犯的角度分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間接正犯,是指行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圖,利用無責任能力的人或無犯罪意思的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搶劫一對戀人並強迫兩人發生性關係供自己觀看,如何評價此案?

強迫者張三和李四未直接實施強姦或者猥褻行為,實際上是利用其他人作為犯罪工具,其但行為人本人仍然構成間接正犯,應當按照實行正犯來處理,構成犯罪。問題的關鍵是其強迫的人實施的強姦行為以及及其嚴重的猥褻行為,由於強姦行為並未成形,那麼構成強姦未遂。因此後面的行為可以評價為強姦罪(未遂)和強制猥褻侮辱罪。

從吸收犯的角度分析

通常情況下,一般是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幾個犯罪構成要件就構成幾個罪名,分別對其各罪定罪量刑後進行並罰,但對結合犯、結果加重犯、吸收犯、連續犯等情況,儘管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形式上的數罪,但基於法律規定或刑法理論則應按一罪處斷。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規定,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張三和李四基為尋求精神刺激這一目的、在同一時間段內強迫他人對同一行為對象先後實施強姦、猥褻行為的,符合刑法中的吸收犯成立要件,因此,應當依照吸收犯的處理原則,擇一重處罰。根據法律規定強姦罪是未遂可以從寬處理,顯然是強制猥褻、侮辱罪重,應當以強制猥褻、侮辱罪重定罪處罰。

補充:被害人劉某某的行為如何評價?

《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劉某某被他人持刀威脅的情況下,被迫與他人性交的行為,繫緊急避險行為,不構成犯罪。

搶劫一對戀人並強迫兩人發生性關係供自己觀看,如何評價此案?

結語:根據上述分析,張三和李四分別構成搶劫罪和強制猥褻侮辱罪,而被害人劉某某不構成犯罪。本案犯罪性質惡劣,連續實施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不但給被害人造成巨大的傷害,自己也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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