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瓦時 供電公司:最高限價為0.8503元

株洲日報訊 “我是個體工商戶,每月電費是交給門面所屬的物業公司,收費價格是1.2元/千瓦時,是不是合理?”近日,有市民致電國網株洲供電公司諮詢。實際上,相關文件早已明確,對這類用戶用電最高限價為0.8503元/千瓦時。

國網株洲供電公司副總經理鄧漢鈞解釋,電費不直接交予供電公司的用戶,都屬於轉供電用戶。針對轉供電終端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到戶用電價格是有最高限價的,1.2元/千瓦時明顯已超出規定電價。

為此,記者求證了市發改委以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按照省發改委於2019年6月下發的《關於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轉供電終端一般工商業用電到戶最高限價為0.8503元/千瓦時。另外,此次疫情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也已明確,從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網企業,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電費。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相關用戶有任何問題,或者權益受損,都可以撥打12315進行諮詢、舉報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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