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熱議,關於房產證加名字的這件事兒


《安家》熱議,關於房產證加名字的這件事兒


最近有部電視劇,挺火。好多小夥伴也都在追,作為一箇中介行業的小編,復工後,好多朋友第一句都是,安家,你看過了嗎?omg,也太好看了吧,快看,快看,快看。


《安家》熱議,關於房產證加名字的這件事兒


在小夥伴的強烈安利下,我也開始從頭追起。看的過程中,作為一個未婚單身狗,有一幕場景,我印象還蠻深的。


年邁的父母出全款通過中介選定了一套房子,正要籤合同的時候,兒子跳出來拉著女友的手對父親說一定要加她的名字,而這位女友也乘機暗示說自己肚子裡懷了他們二老的孫子。二老一聽開心的不得了,在兒子及其女友的誘哄下,當場同意給該女方在購房合同上加名,旁邊房產中介均面帶尷尬。


《安家》熱議,關於房產證加名字的這件事兒




從這一幕中,我們也可以看出一些隱藏的關鍵信息。

1、老嚴的兒子還未領證(婚前)

2、房子是一次性全款(無貸款)

3、房子是由男方父母出資

當天“婚前買房要不要加女方名字”這一熱門話題就衝上了熱搜,同時又引發了一波新的討論,大家都是各執己見。接下來小編就從專業角度來分析一下來裡面存在的法律問題。


Q1

婚前父母全款出資買房時在購房合同加上了未婚女友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權如何認定?

之前因為新婚姻法的出臺,在各大平臺上還掀起了一陣討論,認為新婚姻法對女性不利,為什麼呢?因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的一方財產。也就是說,婚前男方家裡人給自己孩子買了一套房子,那麼這套房子就屬於婚前財產。




我們再來看看最新司法解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父母的真實意願是為子女購房,用於子女及其未婚夫(妻)婚後共同生活居住,因此,其出資應當系對子女及其未婚夫(妻)的共同贈與,將準兒媳婦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那麼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了,是無法撤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老嚴夫妻在購房合同上加上女方名字的行為可認定為明示的贈與。即便女方未出資,也不論後續交房後女方是否出裝修款、家電款等等,其依法均享有所有權。


Q2

老兩口如果後續又不想加上女方名字,可以嗎?

之前我們說了,老兩口真實意願是為子女購房,用於子女及其未婚妻共同居住,將兒媳婦名字加上後,視為共同贈與。當然這個贈予是可以撤銷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有一定條件。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一條我們稱為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在本案中可以理解為在案涉房屋完成產權登記之前,老人仍有權撤銷贈與,即老人單方可決定最終在登記時不加女方名。




另外,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這一條我們稱為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在本案中如果婚後女方不善待、不贍養老嚴夫妻的,老嚴夫妻也可依法行使撤銷權。但需注意這個撤銷權的行使期限,只有一年哦。


其實從這部電視劇裡可以折射出現今中國的很多現象,中國的父母為孩子謀之長遠,為了孩子買套房子真的可以說是付出了一生的心血。老嚴夫妻起早貪黑做包子,靠自己的雙手,全款買了房。


不過這房子到底該不該加女方名字呢,也眾說紛紜。小編認為呢,若該房產是某方父母婚前全款購買那麼不加名字是本分,加了名字是情分,不能過於苛求,更不能以生孩子為條件進行要求。若該房產為某方父母婚前首付,婚後雙方共同還款,那麼還款的雙方都有權要求房產證登記名字,以保障自己合理的權利。


同時,婚姻不是生意,無論是討價還價,還是把生孩子當成籌碼,都會傷了情分,涼了人心,只有兩個人都獨立自主又相互扶持,才能建立平等健康的婚姻關係。


相愛不易,房子有愛才能叫家,希望大家能多多理解你愛的人,溫暖地生活著。


如果是你,你會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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