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热议,关于房产证加名字的这件事儿


《安家》热议,关于房产证加名字的这件事儿


最近有部电视剧,挺火。好多小伙伴也都在追,作为一个中介行业的小编,复工后,好多朋友第一句都是,安家,你看过了吗?omg,也太好看了吧,快看,快看,快看。


《安家》热议,关于房产证加名字的这件事儿


在小伙伴的强烈安利下,我也开始从头追起。看的过程中,作为一个未婚单身狗,有一幕场景,我印象还蛮深的。


年迈的父母出全款通过中介选定了一套房子,正要签合同的时候,儿子跳出来拉着女友的手对父亲说一定要加她的名字,而这位女友也乘机暗示说自己肚子里怀了他们二老的孙子。二老一听开心的不得了,在儿子及其女友的诱哄下,当场同意给该女方在购房合同上加名,旁边房产中介均面带尴尬。


《安家》热议,关于房产证加名字的这件事儿




从这一幕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些隐藏的关键信息。

1、老严的儿子还未领证(婚前)

2、房子是一次性全款(无贷款)

3、房子是由男方父母出资

当天“婚前买房要不要加女方名字”这一热门话题就冲上了热搜,同时又引发了一波新的讨论,大家都是各执己见。接下来小编就从专业角度来分析一下来里面存在的法律问题。


Q1

婚前父母全款出资买房时在购房合同加上了未婚女友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如何认定?

之前因为新婚姻法的出台,在各大平台上还掀起了一阵讨论,认为新婚姻法对女性不利,为什么呢?因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的一方财产。也就是说,婚前男方家里人给自己孩子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




我们再来看看最新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的真实意愿是为子女购房,用于子女及其未婚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居住,因此,其出资应当系对子女及其未婚夫(妻)的共同赠与,将准儿媳妇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那么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了,是无法撤销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老严夫妻在购房合同上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可认定为明示的赠与。即便女方未出资,也不论后续交房后女方是否出装修款、家电款等等,其依法均享有所有权。


Q2

老两口如果后续又不想加上女方名字,可以吗?

之前我们说了,老两口真实意愿是为子女购房,用于子女及其未婚妻共同居住,将儿媳妇名字加上后,视为共同赠与。当然这个赠予是可以撤销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一定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一条我们称为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在本案中可以理解为在案涉房屋完成产权登记之前,老人仍有权撤销赠与,即老人单方可决定最终在登记时不加女方名。




另外,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条我们称为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在本案中如果婚后女方不善待、不赡养老严夫妻的,老严夫妻也可依法行使撤销权。但需注意这个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只有一年哦。


其实从这部电视剧里可以折射出现今中国的很多现象,中国的父母为孩子谋之长远,为了孩子买套房子真的可以说是付出了一生的心血。老严夫妻起早贪黑做包子,靠自己的双手,全款买了房。


不过这房子到底该不该加女方名字呢,也众说纷纭。小编认为呢,若该房产是某方父母婚前全款购买那么不加名字是本分,加了名字是情分,不能过于苛求,更不能以生孩子为条件进行要求。若该房产为某方父母婚前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款,那么还款的双方都有权要求房产证登记名字,以保障自己合理的权利。


同时,婚姻不是生意,无论是讨价还价,还是把生孩子当成筹码,都会伤了情分,凉了人心,只有两个人都独立自主又相互扶持,才能建立平等健康的婚姻关系。


相爱不易,房子有爱才能叫家,希望大家能多多理解你爱的人,温暖地生活着。


如果是你,你会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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