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頭“白”中間“灰” 二手車市待自淨!

經濟導報記者 杜楊

3月15日,中消協公佈2019年全國消協受理消費者投訴信息,汽車類投訴去年高速增長,一些二手車隱瞞實情銷售的情況成投訴的重點,如將“水淹車”說成是“無水淹”、將“出過大事故的汽車”說成是“小磕小碰”。

經濟導報記者調查發現,隱瞞實情成為少數商販盈利的“法門”,不僅消費者中招,經銷商也頻頻走眼;而且隱瞞實情已形成特殊鏈條,其多個環節處於灰色地帶,加大了消費者維權和追溯難度。

濟南市濟西二手車交易市場(下稱“濟西市場”)總經理潘虎認為,隨著法治環境的改善,消費者維權不再困難;此外,一些經銷商開始打造服務品牌,甚至幫助消費者維權,行業正在自淨。

賣輛泡水車,丟了聲譽惹官司

“我居然看走眼了!還惹上官司了!”一見到經濟導報記者,王亮就抱怨不斷。

王亮是一家二手車行負責人,經過十幾年的經營,車行累積了一批老客戶。然而他卻將一輛“水淹車”當做好車賣給客戶,還因此惹上了官司。

這輛“水淹車”是一輛2018年上牌的奔馳,是王亮花了42萬元從一位外地車商處收購的,車況表面上看起來很好。也正因如此,這輛車出手很順利,“因為是老客戶,我只加了2萬元。”他如是回憶。

買到新車後,這位客戶迫不及待送去改裝,結果在拆卸車門時發現內部有明顯的水漬,經第三方檢驗是“水淹車”。

“如果事故車、拼裝車,我一眼就能分辨出來;但水淹車,尤其是‘小泡’——因為發動機艙沒進水,不拆車很難看出來。”說起這件事,王亮氣不打一處來,“我確實把‘水淹車’當好車賣了,但我自己也不知情,否則收車時不會出這麼高價。”

根據中消協發佈的信息,2019年二手車領域的投訴,主要集中在不履行真實告知義務,如私改里程、隱瞞事故、隱瞞“水淹車”、大事故化小等。

據瞭解,雖然“小泡”車輛的發動機艙並未進水,但由於電路系統集中在座位下方,浸泡會增加短路風險,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不堪設想;而高價買到有嚴重事故隱患的“水淹車”,消費者的憤怒也可想而知。

目前這位顧客起訴王亮要求“退一賠三”;而王亮則主張自己並非故意隱瞞,答應全額退款。

雖然法院還沒有最終判決,“不過不管怎麼說,車行的聲譽是難以挽回了。”他嘆了口氣。

中間“灰”的利益鏈

一輛“水淹車”,是怎麼到消費者手中的呢?經濟導報記者嘗試還原這條供貨鏈。

“我們廠提供道路救援服務,經常要維修‘事故車’,偶爾也能碰到‘水淹車’。”濟南某社區汽修廠老闆李峰告訴經濟導報記者。

有時,車主也想處理掉當事車輛,李峰也會低價收購。

車修好了,李峰會叫來相熟的中間商議價、交易,“驗車、過戶,手續一應俱全,而且我一定會盡告知義務,包括這輛車發生過什麼事故、水淹的程度如何,以及維修記錄等都有。”

王亮認為,汽修廠和經銷商類似,都有一些“老客戶”,也不願隱瞞車輛實情,“問題出在中間商。”他如是判斷。

被起訴後,王亮馬上聯繫了供貨商,對方的回覆如出一轍:也說是受“上家”矇蔽,願意退款,但不承認有意隱瞞,“還說我也可以起訴他。”

這回復讓王亮哭笑不得:“我是有信譽的經銷商,還註冊了公司;上家只是個人中間商。我賣‘水淹車’敗壞名譽,他一句退款就了事。”

王亮認為,自己與個人中間商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具有經營實體,“我們實行公司化管理,有車行、有完善的財務制度,商品出了問題,顧客也能追溯;個人中間商沒有實體,經營也不規範,找到經手人也未必能追溯到車輛來源。”

經濟導報記者未能採訪到所謂的“中間商經手人”,但王亮認為,這群人有隱瞞“事故車”“水淹車”實情的動機,“因為只有隱瞞實情,才能攫取超額利潤;而一旦事發,自己還能隨時脫身。”

在發展中自淨

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五十五條,“調錶”、隱瞞“水淹”“事故”等實情,屬於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金額為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這就是上文數次提及的“退一賠三”。

除了法治環境的改善,近年來濟南還湧現出一批專業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前的“行商”固定為“坐賈”,也讓消費者投訴有門。

潘虎以濟西市場舉例,“如果顧客懷疑自己買到了‘調錶’‘水淹’‘事故’車,只要去市場管理部門投訴,市場就會以第三方身份介入調查。一旦查實,馬上敦促全額退款;如有故意情節,市場還會支持消費者索賠更高的賠償,或保留證據支持消費者起訴。”

“如果經銷商敢隱瞞實情銷售,現在是一逮一個準,所以消費者買車更放心。”潘虎如是分析,“而對於行業來說,經銷商的公司化運營,客觀要求避免主動違規,行業整體也進入穩定發展階段。”

至於那些處於灰色地帶的中間商,王亮表示自己不會再跟他們合作了,“吃一塹長一智,我可不願為他們的‘隱瞞實情’買單,也不願做坑害消費者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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