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同意性不是同意性行為(思考道德和性)

口語中的強姦(和性侵犯)有暴力或威脅性行為的含義。但是強姦和性侵犯可以在沒有任何武力或威脅的情況下發生。耶魯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傑德·魯本菲爾德在《欺騙強姦之謎與性自主的神話》一書中寫道,與一個不同意這一行為的人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總是,沒有例外。



為什麼同意性不是同意性行為(思考道德和性)

雖然強姦和性侵犯肯定會在沒有武力或威脅的情況下發生,但魯本菲爾德的說法過於強烈。一個人可以不同意一項性行為,而這項行為本身並不是強姦或性侵犯的實例,事實上,這項行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魯本菲爾德是對的,在大多數情況下,一方有性行為(或雙方都有性行為)未能同意該行為,該行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然而,不道德的性行為不一定是強姦(或性侵犯)。例如,如果性伴侶都是未成年人,他們在法律上就不能給予同意。如果他們發生性關係,他們沒有給予法律上的同意。但這並不意味著一個人強姦或襲擊了另一個人“強姦”更好理解如下:A與B的性接觸被視為A對B的強姦,前提是(i)A有能力給予知情同意進行滲透性行為,(ii)A知道或應該知道B沒有能力同意進行滲透性行為,或者沒有口頭或身體上同意進行滲透性行為,並且(iii)儘管(ii)A正在進行與B的滲透性行為。

性侵犯的定義可以類似地用“有非穿透性行為”代替“有穿透性行為”。

我們如何確定性在何種條件下,不管它是否具有穿透性,在道德上是錯誤的?我們可以把這個問題分成兩個單獨的問題:

一個人同意與另一個人發生性關係需要什麼?自願性行為在道德上永遠是錯誤的嗎?非自願性行為在道德上永遠是錯誤的嗎?

為什麼同意性不是同意性行為(思考道德和性)

同意性行為

為了回答關於性在道德上是錯誤的條件的問題,我們需要知道同意性意味著什麼。“同意”是“自願知情同意”的簡寫,同意發生性行為不算同意整個性行為,原因有三性接觸前的同意可以隨時撤回。

同意做愛可能是不自願的。對性接觸的服從是非自願的,當它是通過使用身體暴力,威脅或喪失能力的行為強迫持不同意見的人。不可否認,很難具體說明什麼才算是威脅或喪失能力的行為。一個持異議的人,如果對對方的性行為感到震驚而無法移開或抵抗,即使她沒有感到受到威脅,也會喪失行為能力。

該人不得同意。例如,兒童不能同意性行為。這並不是因為未成年人不能同意任何事情。當然,如果一個父母問一個平均6歲的孩子她是否願意讓父母給她梳頭,而這個6歲的孩子回答說她願意,那麼她的同意就是同意。六歲的孩子通常都已經足夠大了,能夠理解一個人梳頭意味著什麼,而梳頭通常不會產生無法預料和潛在的有害後果。所以,孩子不僅是自願進入互動的,她也理解這種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然而,一個六歲的孩子通常不能同意性行為,因為她無法理解這一行為意味著什麼。類似的評論至少適用於一些智障人士。

一個潛在的更具挑戰性的問題是,一個在精神上能夠理解性的本質和後果的成熟個體需要什麼樣的信息才能得到充分的知情同意。

被告知並不需要事先知道活動的感受。成年處女可以同意性行為,儘管他們即將進入陌生的領域。如果性行為是自願的,如果任何一個人想結束這一行為,可以撤回同意。因此,被告知並不要求知道對方到底想要什麼或期望什麼。

為什麼同意性不是同意性行為(思考道德和性)

性欺騙

儘管獲得足夠的信息以獲得同意並不要求確切地知道另一個人想要或期望什麼,但獲得信息仍然需要滿足某些期望。同意性行為是同意與特定的人發生性行為。如果你同意與之發生性關係的人不是你認為的人,那麼你的順從不算同意。如果你相信你將要和你的丈夫發生性關係,但你不知道你床上的男人是他的孿生兄弟,即使他(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相信你是他的妻子,你的順從也不是自願的。

同樣,當你同意一項行為時,你也同意你認為該行為是什麼。如果你認為你是同意一項非性行為(如醫療程序)的結果是性,你的遵守不算同意。

讓我們稱之為不誠實或披露失敗,旨在增加即將發生的性行為發生的可能性“性欺騙”。因此,性欺騙既包括不披露自己的信息,也包括撒謊。

問題是在什麼情況下性欺騙會使性行為在道德上成為問題。在之前關於同意和欺騙的討論中,有人認為,如果欺騙的受害者知道欺騙行為,他或她不會同意,那麼利用欺騙獲得性在道德上是有問題的(Mappes,1987年;Rubenfeld,2012-2013年;Short,2013年;Dougherty,2013年)。

有人認為,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如果知情同意的人至少部分同意,是因為隱瞞了真實的信息或提供了虛假的信息。

為什麼同意性不是同意性行為(思考道德和性)

人們對基於欺騙的性行為的心理態度反映在整個社會的法律審判和定罪以及新的立法中。下面是幾個有代表性的例子:

2009年,加州居民朱利奧·莫拉萊斯(Julio Morales)因潛入一名18歲女子的黑暗臥室,並假扮為該女子剛剛離開的男友與她發生性關係,被判犯有強姦罪。這一定罪最終被推翻,因為1872年的法律只將有人冒充婦女的丈夫以獲得其同意的行為定為詐騙強姦罪。這一漏洞在2013年議會65號法案和參議院59號法案簽署成為法律時就被堵住了。2000年,一名以色列男子Eran Ben Avraham因假扮飛行員和醫生與一名婦女發生性關係而被判詐騙罪。在以色列,飛行員和醫生尤其受到婦女及其母親的高度尊重(Bilsky,2009年)。 2010年,一名已婚的以色列阿拉伯穆斯林男子薩巴爾·卡舒爾(Sabbar Kashur)在與他剛認識的一名猶太女子發生性關係前,假裝是一名對長期關係感興趣的猶太單身漢,被以欺騙罪定罪。他最初被判兩年徒刑,但最終被減為九個月。

從2014年開始,裡卡多·阿格南特以瑪莎拉蒂·裡克的名字為邁阿密海豚隊(Miami Dolphins)假扮成一名NFL足球運動員,以便接送女性。他通過創造一個數字人物形象來支持自己的故事,這個人物形象是基於2014年他一次性參與海豚設施的區域性聯合收割機拍攝的圖像以及海豚玩家的照片。阿格南特的騙局在2017年被揭露,但他從未被審判或定罪。雖然在這類案件中,缺乏同意是很明顯的,但很難確切地說明一個人需要什麼才能充分了解另一個人或即將發生的行為,才能將遵約視為同意。把陌生人之間的性當作非性行為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們只是陌生人。

為什麼同意性不是同意性行為(思考道德和性)

有兩種相關但截然不同的情況,由於缺乏關於行為或一人在遵守之前本應擁有的另一人的信息,似乎缺乏同意。(i) 基於他人欺騙的性行為,以及(ii)基於第三方欺騙的性行為。讓我們依次處理這些問題。

第二方欺騙:當另一方擁有另一方的信息,而另一方本應拒絕遵守時,將另一方的信息或與另一方的聯合活動稱為“個人重要信息”。

當然,並非所有個人重要信息都會影響到一個人的遵從性是否被視為同意。如果,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你有一種新的性傳播疾病,但還沒有診斷試驗,這一事實並不是你可以獲得的信息。所以,你不可能告訴你的性伴侶。但是如果你的性伴侶在他們的pos上有信息

第三方欺騙:第三方的欺騙也會損害同意。如果第三方(不直接參與性行為)因其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為而隱瞞了對同意人個人重要的信息,那麼他們的遵守就不是基於被合理告知。因此,他們沒有充分的知情權,無法對該行為給予知情同意。

這是一個真實的第三方欺騙的例子。2010年,羅格斯大學的學生泰勒·克萊門蒂要求他的室友達朗·拉維在9月19日和9月21日晚上使用他們的房間進行私人訪問。9月19日,拉維打開了電腦網絡攝像頭,和他的朋友莫莉·魏一起呆在她的房間裡,兩人偷偷地在一次性接觸中看到了克萊門蒂和他的男朋友。間諜事件發生後不久,拉維發佈了一條關於此事的微博:“室友要求房間到午夜。我走進莫莉的房間,打開了網絡攝像機。我看見他和一個男人約會。為了迎接克萊門蒂的第二個私人夜晚,拉維通過社交媒體邀請他的朋友們加入他對克萊門蒂的間諜活動,但是克萊門蒂通過禁用網絡攝像頭避免了這一企圖,當天晚上晚些時候,他向學校官員報告了這一事件。9月22日,就在拍攝三天後,克萊門蒂從喬治華盛頓大橋跳下,在哈德遜河被發現死亡。拉維在2012年因與間諜活動有關的多項指控受審並被定罪,但他提出上訴,並被減刑為“侵犯隱私未遂”

為什麼同意性不是同意性行為(思考道德和性)

這是一個悲慘的例子,第三方為了在不知道主要當事人的情況下觀看性接觸而隱瞞重要信息,從而損害了同意(在本例中,克萊門蒂和他的男朋友都同意)。由於克萊門蒂或他的男朋友當時不會同意發生性關係,如果他們知道遠程觀看的情況,也無法給予知情同意。因此,拉維和魏的行為是一個通過欺騙進行性行為不端的例子。

在這篇文章的第二部分中,我們將探討非性行為的案例,這些案例都是道德性的,而合意性行為則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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