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济南核心地段征收冻结,具体范围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最新,济南核心地段征收冻结,具体范围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3月16日,历下区政府发布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该项目征收范围分南北两个地块,涉及被征收房屋约241户(个),总建筑面积约1.6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约234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本项目货币补偿以及各项费用资金约3亿元,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异地安置,安置地点为伴山居、伟东新都、京鲁山庄、郎茂山小区。

征收范围涉南北两个地块,签约期限60天

根据公告,本项目征收范围分南北两个地块。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华美楼及广智院、南至文化西路、北至齐鲁医院6号楼。具体门牌号码为趵突泉小区三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3号楼及所属房屋;文化西路85号、87号、89号及所属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零星平房等。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及趵突泉小区、南至齐鲁医院6号楼、北至中信广场。具体门牌号码为趵突泉南路127号、129号、141号、143号、145号、147号、149号、155号、157号、159号、161号、163号、165号、11号楼及环卫所宿舍。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60天。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15天,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45天,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30日。

最新,济南核心地段征收冻结,具体范围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征收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根据《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符合房改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但未申请房改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为该房屋补偿价值的90%,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10%;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该房屋补偿价值的85%,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15%。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安置房源包括伴山居、伟东新都、京鲁山庄等

对非住宅安置房源,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异地安置地点在伴山居,安置房源为钢混结构的高层商住楼底商。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异地安置地点为伴山居、伟东新都、二环南路6666号(京鲁山庄)、郎茂山小区,安置房源为钢混结构高层住宅12栋,多层住宅1栋。安置户型建筑面积从46.65平方米到174.31平方米不等。

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依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出具认定结论。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30元/平方米计算

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对选择伴山居作为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先行向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自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腾空交验空房之月起至征收部门发布伴山居安置房入住公告之月止;对选择伟东新都、京鲁山庄、郎茂山小区作为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费。

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

按期签约搬迁的货币补偿最高奖房屋评估值的15%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5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30日搬迁交验空房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交验空房的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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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新时报APP记者 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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