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行業實名制管理若干規定解讀!

2017年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其中第十三條“保護工人合法權益”規定:“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加大監察力度,督促施工單位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髮放工人工資。將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對其採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建立健全與建築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大力推進建築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施工單位應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改善建築工人的工作環境,提升職業健康水平,促進建築工人穩定就業。”

之後,發佈了《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標準(試行)》,以及《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接口標準(試行)》,全面開展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記錄建築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從業記錄等信息

相關政策和標準發佈以來,全國各省市都在陸續貫徹實施當中,數據採集標準與國家頒佈的模板基本一致。但筆者在調查中發現,部分總包企業尤其是勞務企業,對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尤其是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問題上,出現一些混亂現象。集中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實名制管理“一刀切”。即從農民工數據信息採集,到實名制考勤,再到工資表製作,繼而工資發放,機械式採用一條線作業。數據信息採集和實名制考勤應該嚴格遵守,但對工資發放一律採取銀行卡方式進行,杜絕現金髮放,顯然有點以偏概全。我們說實名制管理的核心是確保現場施工的農民工利益得到保障,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同時也是對勞務企業和總包單位劃了“紅線”。但在具體操作上不能墨守成規。有的工程工期緊或者是應急項目,“打突擊”和點工人員較為突出,如果還採取銀行卡發放工資形式,顯然是不合適也是不現實的。應該說,目前用工難是個不爭事實,在此情況下,人員信息採集已經相當困難,再讓這些人員等到月底將工資打到指定銀行卡上,不夠現實。所以說,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對待,只要尊重事實,人員信息錄入準確無誤,少量現金髮放個人應該是允許的,少量“打突擊”造成的農民工工資“回補”,也應該視為實名制發放的一個組成部分,發佈文件中並未強制要求一定要將工資發放到農民工銀行卡里,在這一點上,有必要採取靈活措施。當然,事實發生工資“回補”數字不宜太大,否則,實名制管理就失去了意義。

二、之前的“集中支付”怎麼辦?有的勞務企業之前採取了“集中支付”或者應總包單位要求採取“委託支付”農民工工資。給出的理由是:1.總包單位或勞務企業因資金不到位,造成勞務企業或施工班組長提前支付了農民工工資。2.勞務企業或者施工班組長沒有輔材和機具投入,需要用工人工資將利潤套出來。3.規避施工班組長個稅繳納。筆者調查的5家勞務企業,這個方面反映尤為突出,一些班組長習慣了集中支付帶來的便捷和利益所得,加之總包單位和勞務企業不能按照分包合同和內部承包協議資金支付條款執行,從而給這類集中支付創造了空間和條件。個人認為,有必要全面取消集中支付和委託支付,允許勞務企業和施工班組長輔材和機具衝抵成本,堵住因集中支付造成的潛在勞資糾紛和國家稅收流失漏洞。

三、“農民工專戶”如何開展下去?這個話題爭論多年一直沒有明確解決辦法。我們絲毫不懷疑農民工專戶設立的初衷和目的,但也看到了一個事實,就是很多時候農民工專戶被總包項目部操縱,用來與勞務分包企業或者施工班組長做灰色交易,或者人為將農民工工資部分擴大,套取資金。有的還引發了總包單位與勞務企業管理上銜接不上,財務處理賬目的衝突等。農民工專戶資金支付牽扯到好幾家單位審核蓋章,但正是由於“婆婆”太多,往往又造成職能交叉,誰都不是負責主體,出了問題最終將包袱甩給勞務企業。如果國家能規範完善的農民工資金專戶制度,實行動態化管理,綜合考慮各方管理職能分配,相信好的措施一定能夠做到錦上添花,造福廣大農民工們。

四、“施工班組長”與“內部承包者”的具體關係?建築業的發展和制度的漏洞,催生了一個新的社會群體“施工班組長”(社會上通俗地稱“小老闆”),公正地說施工班組長早期對建築業的快速發展是有益的,但隨著行業改革的加快,相當一部分班組長角色不再突出,作用不再凸顯。部分勞務公司以包代管,弱化了管理職能和自身的真正發展,變成了“中介”,即施工班組長以勞務公司名義投標總包單位勞務分包項目,再以內部承包身份繳納勞務企業一定管理費和扣除稅金後,剩下利益歸己所有。由於目前實名制發放要求嚴格,有的地方杜絕集中支付,對其利益構成影響。勞務企業只有真正培養自己的技術工人和管理人員,才能擺脫對施工班組長的依賴,從而走出一條健康發展的道路。

五、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從事商業行為的目的,這其中也包括施工班組長。我們贊成和鼓勵企業依法守規經營,依法納稅。但現實中總有個別企業和個人希望能鑽政策空子,逃避繳稅或則少繳稅,這種做法都是錯誤的。營改增後,這個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緩解,但勞務工人實名制做法又“精準”了農民工工資發放,切去了不法商家的灰色利益蛋糕,造成執行難,有的甚至還發動農民工們牴觸實名制落實,更是違法的。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只考慮自己的利益,無視國家利益,必將受到法律懲處。當務之急是真正的勞務和總包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規章制度,針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研究或者在當地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指導下創造性解決問題,而不是相反。

勞務企業將農民工月工資規避到5000元以下,其目的就是逃避個稅繳納。不但讓國家或者行業各項數據統計失真,也會給各級政府貫徹“精準扶貧”帶去困擾,應該讓廣大農民工們逐漸適應和熟悉稅法,承擔起依法納稅的公民義務。

六、如何指導幫助農民工們做好信息數據採集和產業工人身份轉換?幾代農民工們文化水平不是很高,但他們為建築領域做出的貢獻卻是巨大的,有過境外施工項目管理的人都知道,國外工人與我們的農民工比起來,無論是勞動態度還是工作效率都是不可比擬的。公正地說,我們虧欠他們的太多。一個企業要想發展壯大,離不開勤勞智慧的農民工們,70後的幾代工人正在經歷從農民工到產業工人的轉變,這就更需要社會各界,尤其是建築勞務企業幫助他們一把,其實何嘗又不是幫助自己呢?

出臺的農民工工資保障制度,是幾千萬農民工們的“護身符”,這項工作做好了,實現國家提出的“精準扶貧”是可能實現的。今年是我國提出的精準扶貧的收官之年,受到新冠疫情影響,目前還有約500萬沒有脫貧,這就更加需要各行業領域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奮發有為。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後,2019年8月國務院又成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國家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決心堅定不移。作為建築行業企業和主管部門、各協會,有責任也有義務積極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同時也要認真領會精神,對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認真對待,研究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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