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酒駕上路 未“轉正”便“下崗”

實習期酒駕上路 未“轉正”便“下崗”

3月13日,平潭公安交警組織開展夜查酒醉駕統一行動中,查獲還處在實習期的酒駕司機何某。

當晚9時31分,一輛黑色小型轎車行經西航路執勤點時,民警對司機何某進行例行吹氣檢查。當車窗打開時,車內一股酒氣飄出來,何某謊稱是吃了檳榔造成的。民警經現場呼氣檢測結果顯示,何某血液酒精含量47mg/100ml,屬酒後駕駛。

在核查駕駛證情況中,民警發現何某還處於實習期。據該何某介紹當晚,他和朋友一起聚餐時喝了啤酒,抱著僥倖心理開車返回,卻不想途中被交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六個月,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因為何某處於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79條,依法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記者 陳菁 通訊員 周建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