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酒驾上路 未“转正”便“下岗”

实习期酒驾上路 未“转正”便“下岗”

3月13日,平潭公安交警组织开展夜查酒醉驾统一行动中,查获还处在实习期的酒驾司机何某。

当晚9时31分,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行经西航路执勤点时,民警对司机何某进行例行吹气检查。当车窗打开时,车内一股酒气飘出来,何某谎称是吃了槟榔造成的。民警经现场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何某血液酒精含量47mg/100ml,属酒后驾驶。

在核查驾驶证情况中,民警发现何某还处于实习期。据该何某介绍当晚,他和朋友一起聚餐时喝了啤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返回,却不想途中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因为何某处于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9条,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周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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