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來綿人員不配合疫情防控將追究法律責任!

為嚴防境外疫情輸入擴散,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和境外來(返)綿人員健康安全,綿陽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規定:

境外來(返)綿人員需要提前3天進行入境申報,來綿後須接受14天集中或居家隔離觀察;謊報瞞報將追究法律責任;
境外來(返)綿輸入性病例(確診或疑似),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財政給予補助,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承擔。
具體公告如下↓↓↓↓

綿陽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5號)

為嚴防境外疫情輸入擴散,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和境外來(返)綿人員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我市疫情防控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的境外來(返)綿人員,是指來(返)綿之日起前14日內從相關口岸入境後轉乘國內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鐵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來(返)綿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二、所有境外來(返)綿人員,要嚴格實行入境申報。有工作單位或其家屬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負責,至少提前3天向當地指揮部進行申報;無工作單位的,由其在綿家屬負責,至少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區(村)進行申報。申報內容包括入境人員基本情況、入境時間、行程(含入境地點)、旅居史、交通工具、健康狀況、聯繫方式等。抵綿後,第一時間就近主動向機場(火車站、汽車站)、所在社區(村)、接待單位或住宿酒店如實報備,並自覺配合屬地疫情防控部門立即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核酸檢測、14天集中或居家隔離觀察等相關疫情防控措施。 三、境外來(返)綿人員抵達綿陽後,要立即接受防疫工作人員體溫檢測、醫學排查。對有發熱、咳嗽等異常症狀的,直接送至定點醫院隔離觀察並進行核酸檢測。對核酸檢測為陽性的,由定點醫院進一步進行治療;對核酸檢測為陰性的,由當地指揮部安排專人專車接回進行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 對無異常症狀已在上一中轉站做過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並能提供有效證明的,由當地指揮部安排專人專車接回進行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對無異常症狀未做過核酸檢測的,轉送至定點場所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為陽性的,轉送至定點醫院進行治療,核酸檢測為陰性的,由當地指揮部安排專人專車接回進行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 已經在其他地方接受過14天隔離措施且無異常者,經本人申報登記、提供有效證明材料並按照防疫部門的要求作出相應承諾後,可不再採取核酸檢測及14天隔離措施。 四、賓館、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務單位應在境外來(返)綿人員住宿登記後2小時內向所在社區(村)報告。接待單位、社區(村)應按規定將境外來(返)綿人員相關信息向當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 五、境外來(返)綿輸入性病例醫療費用支付實行分類處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等相關規定,在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財政給予補助。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被確定為輸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承擔。參加了商業保險的,按保險合同執行。經認定的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六、境外來(返)綿人員應當依法如實履行入境申報、抵綿報備、登記報告義務。對拒不配合或故意隱瞞以及虛報謊報個人有關信息,或不按規定登記報告境外來(返)綿人員信息,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住宿服務單位、接待單位、社區(村)等要嚴格落實報告義務,對不按規定登記報告境外來(返)綿人員信息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綿陽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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