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逃逸?“頂包”?吳中警方快速偵破!

眾所周知

有江湖的地方就有飯局

有飯局的地方就有酒喝

同樣是眾所周知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但是偏偏有人不聽

罔顧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

01

撞壞的護欄

3月12日下午,越溪交警中隊輔警趙黎明、蔣少軍在轄區內開展巡邏檢查。15時40分許,兩人巡邏至吳中大道塔韻路交叉口時,發現距路口南50-100米處的護欄有六節被撞散,有所損壞。但經現場觀察,未發現肇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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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突然出現的駕駛人

兩人將現場情況上報中隊指揮平臺,在等待民警和養護部門前來處理時,一女子與一男子駕駛一輛蘇E*****黑色小汽車來到現場,駕車的女子稱是自己不小心撞到的。趕至現場的民警鄭雷遂將將兩人帶至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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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頂包”疑雲

民警對兩人進行了酒精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女子張某呼氣酒精含量為0,而男子鄧某呼氣酒精含量為114mg/100ml。在問詢過程中,兩人言語含糊,對事故發生過程無法自圓其說,反應敏銳的民警從中嗅出了“頂包”的味道。中隊領導高度重視,一方面囑咐民警鄭雷抓住兩人漏洞逐個擊破,另一方面安排人員迅速調取事故現場及周邊監控視頻查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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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落石出

民警在鄧某的通訊軟件聊天記錄中發現其在事故發生前發送給好友自稱正在喝酒的視頻及事故發生後商量如何找人頂包的聊天記錄。

聊天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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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的反覆詢問中,兩人心理防線崩潰,最終承認了頂包事實。據兩人交待,鄧某駕駛汽車撞到護欄後,兩人為了讓保險公司賠付損失,決定讓未喝酒的張某頂替。

酒駕?逃逸?“頂包”?吳中警方快速偵破!

後調取的監控視頻也證實了鄧某駕車撞到護欄、下車整理現場、駕車離開現場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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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吳中交警大隊越溪中隊通過敏銳的反應、周密的調查,在事故發生一小時內迅速偵破了這起酒駕頂包案件。目前,鄧某血樣已送至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案件在進一步處理中。

交警提醒


在科普之前,蜀黍想說,發生事故後想要逃逸是不可取的,在科技高速發展的當下,遍佈各大路口的高清監控是名副其實的“千里眼”和“火眼金睛”,想僥倖逃避責任只會錯上加錯,對於犯下的違法行為,接受法律的制裁是唯一之路。


酒駕的危害


酒駕?逃逸?“頂包”?吳中警方快速偵破!

人們在喝酒過後,對駕駛車輛有六項很重要的影響:

(一)視覺障礙: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至於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運動反射神經遲鈍:慢了一兩秒。如車速為60km/h,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後果。

(三)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四) 使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五) 使心理變態。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六)易疲勞。飲酒後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睏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對酒駕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關於酒駕頂包


交通事故發生後,找人頂包、替人頂包都是不可取的,找人頂包同樣構成肇事逃逸;替人頂包的也無法置之事外。根據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包庇罪,視其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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