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鸿钊:张之洞与澳门问题交涉

黄鸿钊:张之洞与澳门问题交涉

张之洞 (1837-1909) 是洋务派代表人物之一,与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并称晚清“四大名臣”,曾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著名口号,积极发展中国近代工业,一手创办了规模宏大的汉阳钢铁厂、湖北织布局等近代企业。因此有人说:“提起中国民族工业,不能忘记张之洞。”此外,张之洞也是近代教育革命的宣导者,先后创办了自强学堂 (武汉大学前身)、三江师范学堂 (南京大学前身) 等著名大学,为推广新学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这位清朝最后一位封疆大吏,还与澳门有着深厚渊源,生前就被澳门人当作活菩萨供奉于望厦城隍庙中。

1908年澳门望厦地方有人倡建城隍庙。该庙坐东朝西,庙貌简朴。望厦乡绅沉雄文撰写的〈倡建城隍庙碑记〉说明了建庙的宗旨:

前督粤使者张之洞入奏,盛称我旺厦乡民知守义团体独固,深堪嘉尚。不谓时局变迁于戊戌之秋,竟至华洋杂处。余触目时艰,狂澜莫挽,不禁感慨系之。夫既乏贤明大吏以为之主宰。盖威灵显赫,报应昭彰,自足以慑人心而正风俗。乃知圣人以神道设教,莫不有深意寓乎其间。于是联集二三同志,倡建城隍庙于观音古庙之右,其两旁则恭立洪圣王、张王爷圣像焉。并于是岁重修观音正殿,经理束偏客厅,历四阅月而工始竣。从此神庥敬迓,绥幸福以无疆,琼宇告成,奠金瓯于永固矣。

从这篇〈碑记〉中可以看出,当时澳葡肆意扩张界址,强占澳门城隍庙中供奉张之洞神像澳门附近土地,勒收租税,压迫当地民众。于是人民通过建造城隍神庙,依靠神灵“慑人心而正风俗”,使人民团结起来斗争,抵抗澳葡的扩张行动,“奠金瓯于永固”。庙中奉祀着城隍、洪圣大王和张王爷三位大神。前二者均为民间传说中的神祗,后者则是晚清名臣张之洞。当时张之洞依然活着,他是在城隍庙立庙的翌年,即1909年才因病辞世的。晚清官员奉祀于神庙的现象甚少,尤其是人尚未死就被供奉于庙中,更是非常罕见。这表明,张之洞深受澳门人民的敬重,被视为老百姓身家性命的保护神。

考诸历史,张之洞在其政治生涯中确实多次同澳葡进行过激烈的政治较量。他在1884-1889年任两广总督期间,曾参与过的澳门交涉事件主要有:反对澳葡向关闸外占地勒租;反对撤去澳门附近厘卡;反对缔约将澳门租界改为归葡国永居地等。

首先, 张之洞反对澳葡向关闸外占地勒租。1849年亚马勒赤膊上阵,率领葡兵袭击澳门海关,“钉闭关门,驱逐丁役”(1),并命令士兵当众砍倒了海关大楼前面的中国旗杆。不久,又采取武力迫使县丞衙门迁离澳门,使澳门从此置于葡萄牙的殖民统治之下。之后亚马勒又在澳门附近开辟通往关闸的马路,强迫乡民搬迁祖坟、缴纳捐税。澳葡的疯狂扩张行径引起中国人民的愤怒和不断抗争。进入80年代,澳葡的扩张活动愈益加剧,乡民的反抗斗争也日趋激烈。附近望厦、龙田、沙岗、新桥、沙梨头、龙环、塔石各村,以望厦乡民团结性组织性更强, “村多旧族豪侠,尚节义”。“旺厦户密丁多,首冠诸村,众志成城,屡与葡抗。”(2) 他们站在这个斗争的最前列。张之洞时任两广总督,也积极投入了对澳葡的斗争中。

澳葡官员频频入村勒收租钞,望厦村民不堪其扰。1885年间,望厦乡绅张耀昌即为澳葡占地索租事禀告地方官要求禁止;而张之洞也向澳葡发去照会,要求“务即将此事查明禁止。所有澳门事宜,一律遵照旧章办理,毋辄向民间勒收租钞,免致徒生枝节,有碍睦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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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三年正月二七七日,张耀昌再次向地方官员呈送禀帖,陈述澳葡占税田,开马路,霸民房为别墅,毁坟灭骸,多次挑衅事件,以及乡民人号鬼哭,黯无天日,反覆斗争的经过,表示对澳葡勒收租钞,誓不输纳,并将澳葡强行派发的收租钞三十八张呈交地方官员。(4) 张之洞接到香山地方官员报告之后,对澳门附近地区频发事件深感震撼,高度重视,他立即行文澳葡当局进行交涉,令其查明情况,禁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但是澳葡的回应含糊其辞,诸多狡辩。澳督致张之洞的照会中公然声称:旺厦村张耀昌等禀帖语多虚浮,殊无凭信,谅必该生员昏昧不识事体,致有此等语。同时声称关闸以外一带地方并望厦等处之村乡久已归西洋管辖,历有年所,在贵国亦经明认。(5)

张之洞觉得无论如何不得对澳葡忍让迁就,于是报告总理衙门,指出事态严重,隐患甚深,关系甚大,非严诘坚持,断难杜遏后患。( 6 ) 又明确指出,一向以来,所谓澳门者,是指葡人所居租界而言,东北枕山,西南滨海,高建围墙,界限划清。界以外税田、民村都是香山县属,历年完纳赋税,有案可稽。因此,所有葡人开辟的马路、兵房皆属界外侵占,希望总理衙门察照实情,通过交涉,遏制澳葡的侵略扩张活动。

在张之洞的坚决要求下,总理衙门也向葡方进行了交涉,阻止其进行侵略扩张活动。

张之洞又反对撤去澳门附近厘卡。1885年7月18日,中英签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将进口鸦片改为税厘并征,规定:鸦片每箱 (100斤)向海关缴纳税厘110两 (其中关税30两,厘金80两)之后,即可在内地通行无阻,无需再缴纳任何厘金。(7) 鸦片税厘并征专条使清政府可增加国库收入。然而,要有效地实行鸦片税厘并征专条,必须厉行缉私,防止鸦片从香港私运大陆,偷漏税厘。但要在香港缉私,必须得到港英当局的协助。而港英当局却串同澳葡当局,故意提出如果澳门不实行缉私,香港也不实行行缉私。从6月19日至9月16日,清政府和港澳当局进行了谈判。而谈判中,葡方提出了撤卡的要求,并向总署施压。由于牵涉广东地方行政问题,为此,总署去电征求张之洞的意见。张之洞站在维护地方税收利益立场上,反对向葡人的无理要求屈服。他指出:

澳外之卡,正为缉私。卡不止一处,所缉不独药私一端,所抽亦不仅赴澳之货,关系各口税厘大局,断难裁撤。药私,澳门最甚,税加则私愈多。彼既代我筹加税,何以又阻设卡?诡谋难测,望驳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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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坚持认为,厘卡每年可得厘金十多万两,可以补地方财政之用。况且各卡均处内地而非洋界,也同鸦片征税之事无碍,因此对于港澳方面的干预,应予以据理批驳。

可是总理衙门很重视税厘并征带来的财务收益,认为“税厘并征,已遵旨通行开办。此事筹议数月,赫 (德) 一力承担,果能杜绝私漏,岁至增至七八百万,海军衙门专待增款应用”。但是目前缉私一节,必须得到香港和澳门当局的配合;而澳葡则坚持以撤卡为交换条件。总之,中国不允撤卡,葡即不允缉私,漏卮既不能除,钜款终成画饼。因此,不顾张之洞的反对,决定由赫德接管厘卡征税事宜。这无疑给张之洞当头一棒。(9)张之洞立即致电予以反驳,指出此举并非撤卡,而是撤销中国地方官员的收税权,由英国人税务司取而代之,使得广东地方财政收入大受损害。接着广东巡抚、粤海关监督去电纷纷反对,可是总理衙门一概置之不理。抗议无效之下,张之洞无奈将六个厘卡移交税务司接管。同时又一再指出其中弊端,提请总理衙门注意。

张之洞坚决反对签订损害澳门主权的中葡条约。总理衙门屈服于当时的外交压力,处理了厘卡问题之后,又指派赫德负责与葡人交涉,准备接受“将澳门永远租与葡萄牙而不收租银”(10)。这就是说,允许葡人永远占领澳门。

1887年3月17日,清政府同葡国政府谈判签订草约。主要有以下四条:

一、定准在中国北京即议互换修好通商条约,此约内亦有一体均沾之一条。

二、定准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

三、定准由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

四、定准由葡国坚允,洋药税征事宜应如何会同各节,凡英国在香港施办之件,则葡国在澳类推办理。(11) 3月26日,金登干和巴罗果美在里斯本草签了中葡《会议草约》,接着又准备签订中葡条约。

当张之洞接到总署来文, 知缔约成局已定,“焦灼傍徨,不可言喻”。他力排众议,多次上奏指出,允许葡人占领澳门是外交上的重大失策。“挈权量力,我之可以逼葡,葡之不足病我,事理甚明。今若因一事之要求,曲徇其请,迁就立约,在葡人固始愿不及,即他国亦相顾惊疑。”张之洞反对与葡萄牙缔约,列举了六点反对理由:

其一、葡萄牙是个贫弱小国,“今若因一事之要求,曲徇其请,迁就立约”,在国际上将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其二、鸦片战争后,葡人在澳已越界向外扩张。条约的签订必将大大助长其扩张的趋势。

其三、澳门的情况原与租界相似,如今让其“永驻管理”,占有主权,将会引起其它国家“接踵效尤”,“拒之则有厚薄之嫌,应之则成滋蔓之势”,局面难以收拾。

其四、条约签订后,中国政府丧失了管理澳门居民的权力。倘若他们到内地犯法后逃匿澳门,中国官员无法缉捕归案。这将成为广东地方治安的一大祸根。

其五、葡萄牙本来没有治外法权,因此葡人不敢到澳门之外游历和传教。签订条约后,他们将有恃无恐地四处流窜,必将导致教案的增加。

其六、葡萄牙在订约后,可能会因贫弱不堪而向其他国家转让澳门,我国则因主权丧失,无从制止。(12) 这些反对理由,有理有据,反映了民族的利益。同时,张之洞还向清政府提出了几点补救措施:

一是细订详约,申明主权。“其永驻澳门一条”,“可见澳门系中国让与葡国居住,仍系中国疆土。应声明澳门让与葡国永远居住,免其租银,不准视为葡国属地。其不让与他国一条,应声明澳门仍系中国疆土,葡国不能转让与他国”。

二是划清澳界。陆界坚持以原围墙为界,水界仍是中国所有,防止逾越。

三是核对洋文。条约的中文本与葡文本用词不同,意思出入很大。应“详细校对,以防狡混而免侵越”。

四是暂缓批准。先观察一段时间,如果澳葡协助缉私对税厘并征确有明效大验,而无其它害处,再行批准条约。(13) 张之洞还认为,葡萄牙只不过依恃其他大国的力量对中国进行讹诈,其实它国力贫弱,并没有甚么力量。“澳无田地,其米粮皆系由香山县石岐等处接济,并违禁私运出洋,澳贩恃为大利,若米船数日不到,立形困窘。葡无商利,专恃勒抽华民以资用度,入不敷出,每年仅解缴该国银二万余两,已形竭蹶。葡无驻澳兵船,仅有租来他国兵船一号,泊于海中,余有小巡轮数只而已。其陆路炮旧兵单,迥非他国洋兵之比。”(14) 因此葡人不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威胁。

张之洞和广东官民激烈反对签订中葡条约,使得“总理衙门有些泄气”。7月2日,赫德在总理衙门看到张之洞的奏章,也感到事情棘手。但是他不甘心自己一手导演的外交骗局功亏一篑,便利用总理衙门害怕税厘并征办法失败的心理,进行恫吓。他对总理衙门官员说,在谈判中,“张之洞的意思千万不可提”,否则“罗沙 (葡国谈判代表) 一听见就会转身回去的”。(15) 总理衙门果然拒绝接受张之洞等广东官员的意见,声称实行鸦片税厘并征事关大局。“海军初设,筹饷万难,有此办法,冀可岁征钜款”,指责张之洞等人“于朝廷全域通筹之意毫无体察,辄拘持偏见,故作危词”。(16) 张之洞等人的正确意见被否定,中葡条约遂得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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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还指出,澳门人民坚决反对葡萄牙殖民侵略和压迫。葡萄牙在澳门附近地区强设路灯,逼迫当地村民交路灯费,强编门牌,勒收地租。望厦、龙环、塔石等村都抗拒交纳,“屡次绅民呈词,深以入洋籍、输洋赋为耻,情辞愤激”。9月3日,广东官员前往澳门进行巡示。当时澳门“男妇老幼万余人相率环观”,人人“欢呼感泣”,表现了不甘屈服于葡萄牙统治的强烈的民族情绪。“察此情形,若明归葡属,各村各岛断不甘心。”(17)

但是张之洞等人这些明智的意见,没有为总理衙门所采纳。就在总理衙门这种一再忍让之下,终于使葡萄牙人轻易地获得了澳门的永居权。

张之洞鉴于澳门局势严峻,为了避免遭受更大损失,于是指示前山同知加强对澳葡的防范:“亟应责成该同知修明职守,抚绥巡查,并会同香山县前山都司,将保甲、团练、水陆捕盗缉私,及一切应办事宜认真整顿,务期镇静周密,以系民情,而杜隐患。”(18)

80年代以后,前山地区频频遭受澳葡扩张威胁,局势十分危殆。张之洞多次与澳葡总督直接进行交涉,反对澳葡干涉前山地区事务,捍卫我国权益。

一、舵尾山附近中国驻军问题。80年代澳葡侵略气势日益嚣张,公然对我国前山地区事务横加干涉。1888年4月间,澳门署理总督致电张之洞,对前山官员在舵尾山海边疯人院附近驻扎军队提出质疑。声称:本署大臣闻之,殊堪诧异,心甚不安。因查此处所居疯人,向系澳给食济养,历有年所,即该处非疯人,亦有恳求愿来归向者,似此情形,显有明征,尚不足为本国管治之证据乎?

同时澳官郑重声明:本署大臣不得不予为告知,纵今置此厂于不理,日后无论何时查勘,不得谓本国不理,遂执此语,以为本国经认该处为贵国管治之实据,并勿谓本署大臣将来无得置办。

同年8月间,新任澳门总督再次照会张之洞,重申其不满,要求张之洞给予答复,并威胁称:如迁延不覆,或全置褡,在贵部堂亦属无益。因前时经有预告不服之言,则于本国所有之权利毫无所损,届时亦可援为理明也。(19) 其意思很明白,反正我把话说在前头,将来这些地方仍是属于澳门的。

澳葡咄咄逼人的嚣张气焰,引起张之洞的无比愤慨。8月17日,张之洞照会澳督,严正指出:查舵尾山在小横琴岛之上,为香山县属地,何得谓中国未有在此处施管治之权。(20)

在这里,张之洞据理力争,坚决把澳葡的胡搅蛮缠顶了回去。

二、在关闸至北山岭间设兵卡问题。1889年2月间,澳门总督突然致电张之洞,无理指责中国政府官员在关闸外设卡违约。照会说:本澳关闸至北山岭中间一带地方,向为局外之区,现闻在该处建有砖屋一间,以为巡捕兵丁栖止之所,如此办理,显有违该约第二款。必须两国会商妥协,方可建造,断非一国或一国之官员可能擅主。(21)

张之洞接到照会后,十分恼怒,立即覆照予以驳斥。指出:所谓在北山岭设卡“断非一国或一国之官员可能擅主”的说法,“本部堂接阅之余,殊深诧异”。“今接贵大臣来文,竟称关闸至北山岭中间一带地玩向为局外之区等情,实属闻所未闻。关闸以外应设厂卡,绝不与约内之界务相玩仍必次第举办,无烦过问。”

随后,张之洞将澳督来电交涉事报告总理衙门,指出葡人“意在朦占我界”,希望引起注意,并立即向葡方辩驳清楚。总理衙门官员对张之洞的做法给与了充分肯定,并立即对澳葡当局展开交涉,明确关闸外地区非澳门属地,澳门无权干涉中国政府在前山地区的各种活动。

张之洞1889年调离广东,先后出任湖广总督、两江总督、军机大臣、体仁阁大学士等职。但他虽然远离了广东,却仍然深切关注着澳门。

1901年八国联军侵略中国战争结束,〈辛丑条约〉签订之后,帝国主义列强为了让清政府提高偿付赔款能力,履行所谓条约义务,决定修改税则,提高关税,而取消厘金,并趁机扩大各种权益。英美德日等国在上海签订新商约。其后1902年初,葡萄牙派上院议员白朗谷 (Joséd’ Azevedo Castello Branco) 为公使前来北京议约。1902年10月,中葡签订〈增补条款〉和〈广澳铁路合同〉。(22)

中葡谈判期间,白朗谷又提出每年向澳门免税供应六百万石大米的索求:

因大西洋国既按照以上条款有益于大清国,[⋯⋯] 今大清国因澳门居住如许华民,认许每年由中国运米六百万石入澳门,不收其税,如或不敷,并可加增。(23)

六百万石是甚么概念?按当时每一百斤一石,六百万石即等于六亿斤 (斛)。当张之洞从外务部来电中获知葡方无理索求之后,十分愤怒。因为当时澳门人口不过十万人左右,按每人每年食用三百斤计算,每年实际需要的大米不过三十万斤左右,也就是相当于三千石而已。而葡人竟狮子大开口,索要六亿斤 (斛) 之多!于是,张之洞立即回电外务部要求给以拒驳。他指出:澳门华民不过十万人,何至岁需六百万石之米,明系借端出洋牟利,万不可许。犹记洞在粤时,粤商请省运油粘米接济澳门,情愿认捐,米数无多,大约数十万石而已。粤省人稠米少,年年仰给洋米,若本境之米多漏出洋,而反以重价买外洋进口之米,情理颠倒,民食益艰,民生益蹙,粤民必哗,变乱必起。葡乃小国,乘间搅扰,尽可直言驳斥,甚则不理,不宜多立条款,无意中为诸大国开方便之门也。请察酌。(24)

其后张之洞又告知外务部,澳门华人实际需求的大米数量约为三十万石,千万不可增加数量:能照粤督所查,只准运二十四万石最妥,万不得已,亦止可以三十万石为限,此系至多之数,万万不可再加。(25) 由于张之洞的据理力争,使澳葡套购大米牟利的阴谋未能得逞。

黄鸿钊:张之洞与澳门问题交涉

综上所述,张之洞是清末朝廷中敢于同澳葡抗争的极少数大臣之一。他在1884-1889年出任两广总督期间,积极参与澳门问题交涉,多次致电总署,力排众议,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并直接与澳葡反覆进行政治较量,坚决拒驳葡人的各种歪理谬论。同时他还督促前山官员加强防范澳葡的措施。他坚决反对澳葡侵略扩张,捍卫澳门主权,保护民众利益,立场坚定,大义凛然。可是由于当时以奕匡为首的总理衙门官员贪图税厘并征的利益,顽固地坚持对葡人妥协退让,签订了伤害澳门主权的中葡条约。张之洞的正确主张没有得到重视和贯彻实施,最终未能阻遏澳葡的扩张活动。但张之洞的抗争事迹和爱国护澳精神已在澳门深入人心,从而得到澳门人民的敬重。他们怀着感恩的心情,将当时还活着的张之洞当做活菩萨,作为澳门保护神奉祀于城隍庙中。

【注】

(1) 《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八,〈徐广缙等奏葡人钉闭澳门关门栈商禀称另立马头现在黄埔开市折〉。

(2) 〈两广总督张之洞为驻澳葡人界外侵占应思预防并缓办议约事致香山县衙门札文〉,光绪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1887年9月9日)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306。

(3) 〈两广总督张之洞为澳门事宜一律遵照旧章办理致葡国驻澳大臣照会〉光绪十二年四月(1886),《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196-197。

(4) 〈两广总督张之洞为葡人占地勒租事致总理衙门咨呈〉,光绪十三年四月十三日(1887年5月5日),《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238-239。

(5) 〈澳门总督为辨明原有围墙并非地界及并无勒索公钞事覆两广总督张之洞照会〉,光绪十二年四月初七日(1886年5月10日),《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244-245。

(6) 〈两广总督张之洞为葡人占地勒租事致总理衙门咨呈〉,光绪十三年四月十三日(1887年5月5日)《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239-240。

(7) 参见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页471。

(8) 〈两广总督张之洞为澳外厘卡断难裁撤并望驳之事致总理衙门电文〉,光绪十二年八月初九日(1886年9月6日),《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219。

(9) 〈总理衙门为议定香澳各厂巡缉抽收统交税司代办事致两广总督张之洞电文〉光绪千三年二月初九日(1887年3月3日),《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224。

(10) 《清季外交史料》卷六七,〈直督李鸿章致总署据赫德报拟订洋药税办法电〉。

(11)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页505-506。

(12) 参见《清季外交史料》卷七一,〈粤督张之洞奏葡国永租广东澳门请审慎立约折〉。

(13) 参见《清季外交史科》卷七一,〈粤督张之洞奏葡国永租广东澳门请审慎立约折〉。

(14) 《清季外交史料》卷七三,〈粤督张之洞奏澳界镋颏太多澳约宜缓定折〉。

(15) 《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6编,页90。

(16) 《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页2241。

(17) 《清季外交史料》卷七三,〈粤督张之洞奏澳界镋颏太多澳约宜缓定折〉。

(18) 〈两广总督张之洞等为饬修明职守抚绥巡查事致前山同知萧丙堃札文〉,光绪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1887年10月8日),《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330。

(19) 〈澳门总督为希答复中国在鸵尾山附近搭厂原因事致两广总督张之洞照会〉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1888年8月2日),《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385-386、392-394。

(20) 〈两广总督张之洞为辨明中国官员在鸵尾山附近搭厂事覆澳门总督照会〉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1888年8月5日),《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393。

(21) 〈澳门总督为前山官员在关闸至北山岭间设兵卡有违两国和约事致两广总督张之洞照会〉,光绪十五年正月二十九日(1889年2月28日) , 《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395-396。

(22) 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商务印书馆,1964年,页381。

(23) 〈商约大臣吕海寰等为葡使送达条约六款事致外务部电文〉,光绪三十年三月初八日(1904年4月23日),《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631-632。

(24) 〈湖广总督张之洞为葡约岁运粮米六百万石之条款万不可许事致外务部电文〉,光緖三十年三月二十三日(1904年5月8日),《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634-635。

(25) 〈湖广总督张之洞为筹商运销澳门洋药及米石出洋办法事致外务部电文〉,光绪三十年七月二十日(1904年8月30日),《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三),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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