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醫師證,在緊急情況下救人是對還是錯?

伊人勇影視


這個問題與看到倒地路人扶不扶是一個道理。扶可能不得要領致人病情加重,甚至被訛上,不扶說沒愛心,甚至被訴訟,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醫師證當然是行醫的資格,正常情況下肯定是到有資質的醫療門點就醫。特殊情況,病人突然發病或危急不及送醫,明白病理、粗通醫術的無證人員也可進行急救,延緩病情加重為正規就醫爭取時間,這是救死扶傷的正能量,值得點贊。與黑診所黑大夫是兩碼事。


輕輕走過風景區66999


沒有醫師證,在緊急情況下救人,從醫生的角度是正確的,但現實中是錯的!(我也是醫生)多年逢到的和同事們遇到的緊急情況90%處理完病人危重情況後,不是捱打的就是得挨訛!去年的六月,我的一個同事在一商場遇到一67歲老者突發心梗,摔倒商場地上,在醫生的職責醫生的醫德驅使下,上前對老人進行人工呼吸搶救!病人醒過來後,病人的家屬(女婿)問病人:爸,你啥不舒服?病人指著我的同事說:讓他按的我胸口疼的很利害

!病人家屬上前揪住同事就揍了一頓!我們聽訊後趕到現場,看到這個救命恩人的狼狽相,真正的感到人心險惡人心的薄涼!給病人家屬留下我院院政電話,扶著這個救命恩人倒黴蛋兒,默默地離開了。


塞北打油人


救人一命,勝造九級浮屠。

舉幾個列子,看看是捨己救人,還是考慮有沒有資格證的問題。

一,

我們村裡幾個村民在市裡閒逛看風景,轉過一個街道,猛然見一箇中年人倒在馬路上打滾,好像得了急病,幾個人說,這個人肯定病了,送醫院吧?於是一起把病人背起來送到醫院急診室,醫生說得了腸梗阻,要動手術。幾個人說,那就動拜。病人得救了,他們家裡來人,村裡的幾個人交代了一番,就回去了。當時並沒有指責或提出幾個救了人的村民是否具備施救資格的問題。

鄰村一個人到親戚家串門,回家時已經半夜了,當時正是臘月,天氣嚴寒,滴水成冰。他騎自行車正摸黑走路,就看見前面黑乎乎一個什麼東西,急忙下了自行車,原來有個人攤在路上呻吟,酒氣熏人,是一個喝醉了酒跌倒在地。這麼冷的天,沒人管非凍死不可。就把他這個醉漢扶到就近的村衛生所。後來醉漢找施救的人報答,村裡人都才知道了這件事,四處談論贊嘆他遇到了好人,沒有聽到什麼醫師證,資格證,非法行醫什麼的。

村裡有一箇中醫愛好者,自學中醫,每天都拿著醫書背誦,村莊有誰病了就找他解決。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他想辦一個個體珍所,但是怎麼跑都沒有把證件辦下來。他非常苦惱,但,因我們這裡山區,鄉上的醫院離這裡好幾十裡,那時沒有汽車,誰家有個什麼病什麼,都是棘手之事。於是大家都還是去找這個業餘中醫。

有一天,一個人肚子疼的不得了,就去找他,他說,我沒有證件什麼的,不好看,還是去醫院。病人家屬急的不得了,說來不及了,還是你去看看。

他不好推辭,用自己學的中醫針灸知識,看好了病。

我們認為,人道和非法行醫要看在什麼環境條件下,要看客觀現實,把見義勇為捨己救人施行人道和非法施救行醫區別開來。

在某種意義上,救人沒有資格身份是非之分,只有人性道德的高下,善良和卑劣。如戰爭發生,倘面對為國受傷的戰士人人有救護之義務,何能因無資格,無證件而拒之?更不能以視之“非法”。


山谷大師


救!只有救才是王道管它有證無證!!六四年我十四歲,一天隨父親赴梅州畬江市場賣茨苗,一角錢四支,有一個二十出頭青年人肚子疼,在地上打滾喊冤枉,父親隨身帶有針刺針,馬上給小夥子足三里處刺一針,奇蹟立即行動出現,坐地上摸肚子不疼了。感謝我父親。據說是腸扭轉,若是無人相救腸子就會扭傷打成結會死人的。


Ljnljn


關於這個問題,雖說你懂醫學,但你沒有國家衛生部公認的,醫師資格證,你給他人看病,就是非法行醫。如果在公眾場合,火車上,輪船上,急有病人需要搶救,在這個非常時期,你是一個醫學者,但沒有,醫師資格證,當時你沒有想到後果如何,你上前槍救了病人,你就是一個最高尚之人,不要問結果如何,你在人民的心中,是為大的。


用戶三江


救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錯,只要是你出發點是正確的,無私的,別怕某些心存不良的人說長道短!


芲穹展翅


危機時刻,臨危不懼,挺身而出,救死扶傷,其行可嘉、精神可佩!有證無證,另當別論。缺證補證,完善法規。拾遺補缺,廣納人才。中西合壁,提高療效。為民造福,振興中華!


用戶黃龍518


感恩頭條,

生命重於泰山!緊急情況救人,不分有證無證,救人要緊沒有對錯之分,生命高於一切。

個人觀點,

謝謝!


大浪淘沙yuSuo


救人一命,醫德高尚,如今法制社會,是無證行醫,見死不救也是合理合法,必須謹言慎行,遵守規則,少惹事生非,別引火燒身!


順世隨緣383093579


首先,要為這樣子的行為點贊,答案是肯定的,是正確而高尚的行為!這個問題,就和遇到了有人摔倒,倒底是扶還是不扶的困惑是一樣的!

其次,沒有醫師證的情況下在公共場合的緊急施救,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是一種人道主義的救助,是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的!

再者,在緊急情況下的救治,最好是有經過醫學專業培訓的人員進行,這樣才能避免有可能出現的二次傷害!如果沒有醫學專業素養,最好是立即撥打120,然後向身邊人求助,尋找有醫療技能的人救治。

另外,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在沒有執業醫師證的情況下救治,屬於非法行醫,就好比沒有駕照的人開車是一個道理。即使有醫師證,也是超出執業範圍的執業。所以,是不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雖然現如今有一些地方對在緊急情況下的施救有了一些法律上的明文規定,但是一直以來,在經過施救之後被施救者未被救治過來而被家屬追責遭賠償或處罰的事件屢見不鮮,即使有證亦是如此,導致即使有施救能力的人也不敢輕易放手施救!其根本原因,是制度、法律還不夠完善,對施救者的保護措施還不夠到位!

所以,需要有合情、合理、合規的制度和法律法規來保障這種行為,營造出良好的社會氛圍,才能讓施救者沒有後顧之憂,才能更加好的弘揚這種正能量,讓整個世界更加和諧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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