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麒麟镇的一家玻璃生产科技有限公司陷入了一场官司纠纷。 2017年7月,该公司与江苏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改造完工后,尚欠5万余元迟迟未交付。由于索要无果,江苏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该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负责审理本案的县人民法院永丰法庭庭长刘建民对案情做了认真梳理,考虑到原告远在江苏,于是,永丰法庭安装了网上庭审系统,通过线上开庭审理案件。
永丰法庭庭长刘建民告诉记者, 双方都是涉企纠纷,晚处理一天就可能给双方造成较大损失,所以要及时转换思路,想到用网上开庭的方式审理此案,率先在全院开启了疫情防控期间的云审判模式 。
审理中,主审法官刘建民发现,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双方在还款时间上发生了争执。鉴于这种情况,刘建民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分期还款,并由被告以生产设备向原告设立抵押担保,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被告正常生产运转。
疫情防控期间,我县人民法院通过院庭长带头示范、团队开展业务竞赛,网上办公办案已成为新常态、新风尚。截至目前利用网上开庭、微信调解等线上办案模式成功审理案件96起,位居全市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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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杜海冰 王园园
审核:许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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