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解讀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解讀二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以168票贊成,全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以下簡稱《社區矯正法》)。這是我國首次就社區矯正工作進行專門立法。該法共九章63條,將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關於“第二章機構、人員和職責”

《社區矯正法》明確規定地方人民政府需要設立矯正委員會。“社區矯正委員會”作為一個新的組織機構系首次出現在法律文件中,社區矯正工作涉及諸多部門,事務繁雜,設立這樣一個專門的高規格組織機構,旨在堅持黨的領導,建立由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同時提出了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規範化、專業化的發展途徑和方向,保障了社區矯正工作順利開展。本章在鼓勵和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做了許多規定,是新形式下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客觀需要。

《社區矯正法》機構、人員和職責共九條

第八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社區矯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社區矯正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社區矯正機構,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實施。社區矯正機構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

司法所根據社區矯正機構的委託,承擔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第十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配備具有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專門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履行監督管理、教育幫扶等執法職責。

第十一條 社區矯正機構根據需要,組織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知識或者實踐經驗的社會工作者開展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應當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依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第十四條 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第十五條 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受法律保護。

第十六條

 國家推進高素質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建設。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培訓和職業保障,不斷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的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蘭州市司法局社區矯正和戒毒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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