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給情人發“1314”“520”紅包共計30萬餘元,妻子能要回來嗎?

近期,杭州的李女士發現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且丈夫給她發了不少紅包,還是有著“1314”“3344”“520” 等特定含義的數額,加起來總共給了那個女人30萬餘元。為此,李女士決定打官司要回這些錢,她能成功嗎?

張先生和李女士是合法夫妻。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張先生與某王姓女子結識,此後兩人一直保持婚外不正當關係。在兩人相識期間,張先生通過支付寶轉賬、銀行卡匯款等方式多次向王女士匯款,金額總數較大。李女士發現這一情況後訴至餘杭法院,要求王女士全數返還張先生所贈金額。

李女士先是發現了丈夫張先生在外面有了女人,“那個女人姓王,兩人一直保持婚外不正當關係。”後來,李女士還發現,在兩人相識期間,張先生通過支付寶轉賬、銀行卡匯款等方式多次向王女士匯款,且匯給王女士的金額總數還蠻大。

李女士發現這一情況後,將王女士起訴到杭州市餘杭區法院,要求王女士全數返還張先生所贈金額。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在張先生與王女士保持婚外不正當關係期間,屢次通過微信轉賬(含紅包)、支付寶轉賬等方式向王女士贈與財產,數額多為“1314”“3344”“520”等具有特定含義的數字,金額累計超過30萬。此間,李女士一直對此不知情。

丈夫給情人發“1314”“520”紅包共計30萬餘元,妻子能要回來嗎?

庭審中,雙方對於往來款項金額等事實並無異議。但王女士辯解說,她所收到的款項並非張先生與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張先生的個人財產。但是,王女士拿不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這一主張。法院因此認定,張先生贈與王女士的錢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夫妻雙方負有互相忠誠、互相尊重的義務”的規定,以及第十七條——“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法院認定,張先生未經李女士同意,擅自將多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資金贈送給王女士,損害了李女士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該贈與行為還違反了婚姻法關於夫妻之間負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義務的規定,有違公序良俗原則和婚姻倫理道德,具有不正當性。因此,法院判令張先生贈與王女士的行為無效,王女士應全數返還獲贈財產。

法院提醒,婚姻關係具有法律效力,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發生婚外不正當關係的,有違夫妻忠實義務和公序良俗原則。夫妻雙方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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