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動不動發“520”“1314”紅包,一年發5萬!最後她卻傻眼

男友动不动发“520”“1314”红包,一年发5万!最后她却傻眼

男友动不动发“520”“1314”红包,一年发5万!最后她却傻眼

近日,麗水景寧姑娘小麗(化名)鬱悶了。

小天(化名)是小麗的前男友。戀愛時期,小天多次以520元、1314元金額的紅包向她表達愛意。一年時間,小天陸陸續續向她發了約5萬元的紅包

不過,在分手當天,小天要求小麗寫下欠條。一年後,前男友將小麗告上法庭,要求歸還5萬。

男友动不动发“520”“1314”红包,一年发5万!最后她却傻眼

日前,麗水市景寧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麗歸還小天25000元。理由是部分轉賬確實有贈予性質,但小天轉賬前提是希望和好,目的沒達到。因為公平考慮,酌情要求小麗返還50%。

判決後小天不服提出上訴,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異地戀

2016年10月,小麗在一個交友網站上認識了安徽人小天。那時小麗23歲,在麗水上班;小天29歲,在杭州做生意。

雖然身處不同城市,但兩人相識後感覺很合拍。於是,很快確定關係,開始了一段“異地戀+網戀”的生活。

因為不能陪伴在女友身邊,小天經常給女友發微信紅包

每到特殊的日子,“520”“1314”這些“愛意紅包”他發了不少。另外,只要小麗向他傾訴工作上的煩心事時,他也會給她發紅包,給個“小安慰”。作為回應,小麗也時常會給小天寄去一些貼心的禮物。

有一回,小麗因為工作上遇到了煩心事,連續好幾天都沒有理小天。為了讓女友安心,也為了給她安全感,

小天當即給小麗轉了10000元

之後,見小麗一直不肯收這筆錢,小天又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寄給小麗使用,但又被她拒收了。

小天一直很執著,小麗就收下了他繼續轉到她微信的錢。

分手時

他向她討還紅包

雖然小麗和小天談了一年多戀愛,但因為異地的緣故,兩人總共也就見過兩次面。

漸漸,小麗開始對這段感情有些排斥了,她想分手。為斷小天的念想,她開始對他冷處理——不回微信,不接電話。

小麗的冷淡讓小天有了危機感,他把小麗約到了杭州。

2017年11月25日,兩人在杭州見面後,小麗堅定地表明瞭自己的態度,說不想再繼續這段感情了。

眼見已無可能,小天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格式欠條,要求

小麗填寫——經他計算,在這一年多時間裡,他一共給小麗發了31次“紅包”,共計金額50000元。

他之所以要小麗在那張欠條上簽字,為的就是讓她還這筆錢。

小麗極不情願地在欠條上寫下了自己的名字。

男友动不动发“520”“1314”红包,一年发5万!最后她却傻眼

前男友上訴之後

法院判前女友還一半

兩人分手後,小麗和小天就再也沒有聯繫。

在小麗看來,兩人在杭州見最後一面時,小天之所以讓她在欠條上簽字,只是為了挽回這段感情,並不是真要她還錢。

然而,事情的發展出乎小麗的意料。

2018年底,小麗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紙傳票:小天拿著那張欠條,把她告到了法院,要求她立即還錢!

小天認為,在與小麗談戀愛期間,他給她的那50000元屬於“民間借貸”。在欠條上簽字後,小麗卻遲遲不還錢,所以他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索要欠款。

最終,景寧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小天在微信上給小麗發紅包轉賬,這一行為並不屬於民間借貸。根據民法通則,應以返回財物糾紛處理。

雙方在談戀愛期間,小天給小麗發紅包、轉賬錢款的行為雖有贈與性質,但小天給錢的前提是希望能和小麗處對象。兩人最終分手,小天的目的沒達到,為公平考慮,

小麗應酌情返還50%,即25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