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中的“房事”——房产加名是爱亦可变坑

对于中国人而言,买套房,安个家,始终是人生非常重要的大事。最近,孙俪主演的电视剧《安家》正在热播中,严叔儿子突然要求在房产证上给未婚妻加名的剧情,引起了大家的广泛热议,微博阅读破亿,讨论破万!

《安家》中的“房事”——房产加名是爱亦可变坑

“房产证该不该加儿媳的名字”,短短12字的问题,却牵动了无数中国家庭敏感的神经,因为房产这份“大礼”,往往承载了不止一代人的辛劳。这个问题可以探究的方面很多,关乎爱情、安全感、父母之恩、公平、法律,甚至是价值观的博弈和多方利益的平衡。


《安家》中的“房事”——房产加名是爱亦可变坑

作为律师,笔者还是从法律层面聊聊“房产加名”。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实质是将一方的婚前房产部分赠与给另一方,让一方单独所有的房产变成了双方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

一、房产按揭还贷中,需先还清贷款方可加名。

在实务中,如房屋按揭抵押在银行,银行一般不同意增加配偶为共同产权人。因为这样操作对于银行来说既增加繁琐的变更手续且可能带来风险。​那么在房产尚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如何做到形式上不加名但实质上可拥有部分产权呢?建议双方先签订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好双方的房产产权份额,(当然,为了保证房产的赠与不被撤销,及时办理公证必不可少。)待房贷还清后,双方尽早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

二、房产加名,讲究技巧,彩礼可转化成房产份额。

如为了维系婚姻的稳定与和谐,男方家庭愿意给儿媳在房产证上加名,可考虑采取按份共有的方式。当男方诚意满满地表示愿意将婚前房产的一定份额(小于50%)赠与女方,我想大多数生养女儿的家庭,也不好意思要求将赠与份额增加至50%甚至以上吧!再者,双方家庭协商把高额的彩礼转化为赠与女方的房产份额,也未尝不可。

三、房产加名,共同共有,如果离婚,一人一半?

在与不少当事人的交流中,笔者发现很多人认为在个人婚前房产加配偶的名字,登记为共同共有,日后万一起诉离婚,法院会认定对方占有一半的房产产权。但实务中的答案,往往并非如此。法院在进行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析产时,会酌情参考以下因素:房产是否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款的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率、双方婚龄的长短、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通过办案经验及相关案例检索,加名方在离婚时,最终仅分得房产20%-30%产权的情形也不少见。

四、房产加名、赠与变借款,是爱可变坑

近年来,中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人对白头偕老的爱情还是信心不足。如果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给 配偶加名后,双方的婚姻亮红灯了,有没有方法避免人财两空呢?未雨绸缪的方法不是没有。

其可以在婚前单方面跟父母签订借款购房的书面协议,将父母的购房款定性为借款,约定好合理合法的还款利息,并保留好父母转账购房款的凭证。如果双方的婚姻一直处于稳稳的幸福状态,这份借款协议只是废纸一张。一旦婚姻出现问题,父母可以将房产所有人(夫妻双方)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一旦婚姻破裂,对加名方而言,房产加名由爱变坑,还得承担债务。

《安家》中的“房事”——房产加名是爱亦可变坑

行文至此,笔者想起了papi酱说的一句话:“安全感这个东西,很多时候其实还是你自己给自己的。”房产加名,给不了100%的安全感,尤其是从对方那里“要”过来的房产。当你无力经营好自己的婚姻时,房产加名,也许会是最大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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