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中的“房事”——房產加名是愛亦可變坑

對於中國人而言,買套房,安個家,始終是人生非常重要的大事。最近,孫儷主演的電視劇《安家》正在熱播中,嚴叔兒子突然要求在房產證上給未婚妻加名的劇情,引起了大家的廣泛熱議,微博閱讀破億,討論破萬!

《安家》中的“房事”——房產加名是愛亦可變坑

“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的名字”,短短12字的問題,卻牽動了無數中國家庭敏感的神經,因為房產這份“大禮”,往往承載了不止一代人的辛勞。這個問題可以探究的方面很多,關乎愛情、安全感、父母之恩、公平、法律,甚至是價值觀的博弈和多方利益的平衡。


《安家》中的“房事”——房產加名是愛亦可變坑

作為律師,筆者還是從法律層面聊聊“房產加名”。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在房產證上加配偶的名字,實質是將一方的婚前房產部分贈與給另一方,讓一方單獨所有的房產變成了雙方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

一、房產按揭還貸中,需先還清貸款方可加名。

在實務中,如房屋按揭抵押在銀行,銀行一般不同意增加配偶為共同產權人。因為這樣操作對於銀行來說既增加繁瑣的變更手續且可能帶來風險。​那麼在房產尚未還清貸款的情況下,如何做到形式上不加名但實質上可擁有部分產權呢?建議雙方先簽訂書面的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好雙方的房產產權份額,(當然,為了保證房產的贈與不被撤銷,及時辦理公證必不可少。)待房貸還清後,雙方儘早到房管局辦理加名手續。

二、房產加名,講究技巧,彩禮可轉化成房產份額。

如為了維繫婚姻的穩定與和諧,男方家庭願意給兒媳在房產證上加名,可考慮採取按份共有的方式。當男方誠意滿滿地表示願意將婚前房產的一定份額(小於50%)贈與女方,我想大多數生養女兒的家庭,也不好意思要求將贈與份額增加至50%甚至以上吧!再者,雙方家庭協商把高額的彩禮轉化為贈與女方的房產份額,也未嘗不可。

三、房產加名,共同共有,如果離婚,一人一半?

在與不少當事人的交流中,筆者發現很多人認為在個人婚前房產加配偶的名字,登記為共同共有,日後萬一起訴離婚,法院會認定對方佔有一半的房產產權。但實務中的答案,往往並非如此。法院在進行房產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析產時,會酌情參考以下因素:房產是否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購房款的來源,雙方對房產的貢獻率、雙方婚齡的長短、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等。通過辦案經驗及相關案例檢索,加名方在離婚時,最終僅分得房產20%-30%產權的情形也不少見。

四、房產加名、贈與變借款,是愛可變坑

近年來,中國的離婚率居高不下,很多人對白頭偕老的愛情還是信心不足。如果一方婚前的個人房產給 配偶加名後,雙方的婚姻亮紅燈了,有沒有方法避免人財兩空呢?未雨綢繆的方法不是沒有。

其可以在婚前單方面跟父母簽訂借款購房的書面協議,將父母的購房款定性為借款,約定好合理合法的還款利息,並保留好父母轉賬購房款的憑證。如果雙方的婚姻一直處於穩穩的幸福狀態,這份借款協議只是廢紙一張。一旦婚姻出現問題,父母可以將房產所有人(夫妻雙方)作為被告,起訴至法院。按照《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的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說,一旦婚姻破裂,對加名方而言,房產加名由愛變坑,還得承擔債務。

《安家》中的“房事”——房產加名是愛亦可變坑

行文至此,筆者想起了papi醬說的一句話:“安全感這個東西,很多時候其實還是你自己給自己的。”房產加名,給不了100%的安全感,尤其是從對方那裡“要”過來的房產。當你無力經營好自己的婚姻時,房產加名,也許會是最大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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