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上市合適性條件和融資:澳洲國家證券交易所解析(三)

澳洲上市合適性條件和融資:澳洲國家證券交易所解析(三)


澳洲上市合適性條件和融資:澳洲國家證券交易所解析(三)

編 | 文 | Ian 閱讀 | 12分鐘 圖 | 依版權出處


澳洲上市合適性條件和融資:澳洲國家證券交易所解析(三)


前兩篇文章介紹了NSX中文官網對於上市須知和交易須知的解釋,本篇文章重點介紹企業上市的合適性條件和規則以及相關的融資規定


澳洲上市合適性條件和融資:澳洲國家證券交易所解析(三)


壹、 合適性條件和規則


以下文字為NSX上市規則提供補充,並對新興市場企業在NSX上市的合適性條件作出解釋:


1.企業可以滿足在應用指引20,即企業上市合適性條件應用指引中所羅列出的相關標準。


2.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建議,不論企業結構如何,應當至少有一名董事會講、可以理解並且在商務英語溝通方面有相關經驗。與此同時,該名董事之前還應該有作為澳大利亞上市企業董事的經驗,並能為現在的企業增添價值。


3.如果企業經審計的賬目不是在澳大利亞境內準備的,那麼該企業需要有一份由一名在澳大利亞境內的會計師對其過去三年的經審計賬目出具的會計師調查報告(Investigating Accountant’s Report)。


4.企業能展示出良好的經營水平,或者充足的有形資產並且/或者充足的有潛在價值的無形資產

來支持企業的上市申請。


5.企業應該有與其商業規模相匹配並且足以覆蓋企業在上市後18個月內延續經營活動的充足營運資本。


6.企業應該有一個合理並且獲得維護的英文網站,旨在向所有投資者提供有關該企業的商業活動、業務發展和聯繫方式等信息。


貳、企業在澳融資規定


企業只能使用已向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提交併符合《公司法》的規範化披露文件進行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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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澳大利亞國家證券交易所(NSX)同意依照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出臺的良好上市標準,對證券發行人不提交規範化披露文件進行融資的行為進行限制。上述標準已被澳大利亞所有的上市市場運營者採納,包括澳大利亞國家證券交易所(NSX)、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ASX)以及悉尼證券交易所(SSX)。澳大利亞國家證券交易所(NSX)對合規上市申請披露文件的規則修改將從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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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X發佈實踐筆記,以提高商業確定性,降低業務成本並協助市場參與者。由於實踐筆記僅是NSX實踐的指南,建議發行人聯繫NSX討論其特殊情況和上市規則的應用。


NSX可以隨時替換練習說明。發行人應聯繫NSX,以確保他們具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說明。


NSX無法為發行人提供法律建議,建議他們考慮從合格的提名顧問那裡獲得建議。


叄、 海外企業在澳註冊須知


(一)適用s601CK(7)聲明的註冊外國公司

需要提交年度申報表(表格406),而無需向ASIC提交財務報表。


該聲明是在 ASIC Corporations(外國控制的公司報告)2017/204號文件中作出的,以免除那些註冊的外國公司:

1.受到與澳大利亞專有公司類似的限制;

2.企業有一定規模;

3.無需在其原始地點準備財務報表。

從準備和向ASIC提交財務報告的要求出發,其中:

他們不屬於“大集團”或母公司在整個會計年度合併註冊的外國公司,並將其財務報表提交給A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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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其他外國註冊公司

必須準備:

1.財務報告;

2.根據法律在公司的原產地;

3.根據《公司法》第2M章(如果報告未在公司的原產地準備);

4.在公司的原產地按照法律要求進行審核;

5.審核ASIC是否要求(並且不在公司原產地審核);

6.如果公司原產地有要求,則發送給會員。


肆、 上市企業要求與持續責任

企業在上市之後仍需遵守上市規則,履行相關持續責任。相關持續責任詳見NSX的應用指引6、9以及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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