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納稅人:4月1日起,這4項與“電”有關的基金徵管方式有調整

人民網成都3月17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官網消息,3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發佈關於調整農網還貸資金等四項電力類基金徵管方式的公告。該公告稱,2020年4月1日起,四川省稅務機關將按照屬地原則徵管四項電力類基金,包括農網還貸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於調整農網還貸資金等四項電力類基金徵管方式的公告

2020年第5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徵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等相關規定,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我省確定調整農網還貸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徵管方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按照屬地原則,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所屬供電分公司,分別以市(州)供電分公司為主體,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所屬全資(控股)供電子公司,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含省屬電網企業)和自備電廠,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年度彙算清繳事宜由當期費款對應的稅務機關負責辦理。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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