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品牌有多重要

作为普通消费者购买保险,避免不了的一个话题:保险公司品牌的重要性

。~这家保险公司大不大?背景如何?是否知名?靠谱不?影响理赔吗?若公司倒闭咋办?等等问题。希望看过本文后,能够化解您心中的种种疑云,放心去购买保险。

了解保险常识的人都知道,保险的本质是合同,合同怎么写,以后触发合同条款约定事件,就怎么来理赔。并不是说保险公司品牌一点作用没有,但功效也有限。

保险公司品牌有多重要

一、何谓大品牌:

关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如果要选保险公司,建议挑选经营历史更长更稳健的。与其关注知名度,保险公司经营历史才更重要。

视野放到全球,世界范围内还有很多经营历史超过百年的保险公司,如英国的英杰华保险集团成立于1696年,当时中国还是康熙当皇帝;再比如法国的安盛保险集团,1816年成立,迄今200多年历史。这些经历了漫长历史考验的保险公司,经营稳健,基业长青,你可能听都没听说过,但不要觉得它们离我们很远,因为它们也在国内有合资企业,为中国老百姓提供着保险保障。

而国内的平安,泰康,相对来讲在中国确实是两家非常知名的企业,但梳理历史你会发现,平安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泰康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成立时间也不过二三十年,跟很多国内并不知名的公司差距不过十来年,这种资质是不值得炫耀的。

二、品牌价值

之所以看重保险公司品牌,主要还是考虑后续理赔便捷因素,有以下建议:

1、对于理赔利率较大的医疗险,意外险,建议选择网点多,大众熟知的公司。因为这些险种理赔可能性大,迅速便捷的理赔体验更好。(当然,这里讲的医疗险不含中高端医疗,中高端医疗的供应商一般没人听过,都是一些国际上的医疗服务机构。)退一步来说,不幸遇到理赔纠纷,至少知道公司地址,去找领导理论或投诉有门。

2、对于理赔频次低的比如重疾险,寿险,包括不需要"理赔"服务的年金险。更推荐一些知名度不那么高的保险公司。发生频次不高,无须经常联系沟通,理赔手续较为简单方便。

但是需要明确:只要符合合同赔付条款,无论公司大小、知名与否,都会予以理赔。同样的保费,可能品牌较好的公司能买50万保额,知名度比较低的公司能买70万保额。而且理赔一定能够在30天内完成(《保险法》保证),所以从性价比上来说,小公司更胜一筹。

三、公司倒闭

保险公司品牌有多重要

保险公司从成立注册资本金、保证金、责任准备金、公积金、保险保障基金、偿付能力的监管、再保机制、投保范围的限制及退出机制等都在《保险法》中都有明文规定,保险公司要想破产其实是很难的。

保险行业规定所有的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必须是100%以上,否则这家保险公司不能发行新的产品,股东不能分红,不能开新的分部等诸多限制。基本可以说,假如这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00%,这家公司基本就很难继续正常营业了,而且会被银保监会进驻调查直到综合偿付能力达到100%以上。

100%的综合偿付能力就是净资产一定要大于净负债,就是净资产和净负债一定是1:1以上,这样的话就算保险公司万一发生风险干不下去了,它的资产还是可以覆盖掉负债的,这样就不会产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但作为普通老百姓更信任的银行却不同,银行最高可以杠杆到15倍,举个例子,银行有100亿的资产,银行最高可以干到1500亿的活,那万一发生风险,银行只有100亿,干了1500亿的活,剩余的空间怎么办?要让国家来兜底吗?显然这是不现实的,所以针对银行的存款有一个《存款保险条例》限额赔偿50万。

所以保险公司其实比银行更可靠,国家宁让银行倒闭,也不会让保险公司倒闭。

如果万一,保险公司面临破产清算。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保险公司是可以依法破产的,且破产时仅人寿保险消费者可以获得最大程度的保护,健康险、意外险消费者均有可能受到损失。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为原则确定。

这时候,每家保险公司都要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就派上用场了。很多人可能会有误解,保险保障基金救助保单利益最高为90%或80%,那是不是保单持有人利益受损呢?这里注意一个关键点,保险保障基金是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而非直接是保单持有人。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均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说的直白一些就是写进保险合同的权益就是合法权益。

请谨记一句,保险合同里的权益明确写明的就会得到保障~!

保险公司品牌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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