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年人虛假宣傳保健品,已銷售40餘萬元,店被查封!

【案例簡介】2019年6月25日,鎮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食品經營部通過會銷的形式對銷售的產品進行虛假誇大宣傳。

6月28日,鎮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鎮巴縣公安局民警對該食品經營部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該經營部法定代表人利用電腦PPT課件及投影儀聚眾宣傳,現場聚集有老年人20餘名;並查獲食品及保健食品6類385盒。

該店不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店的票證、電腦、食品進行了扣押,對其涉嫌無證經營食品和虛假宣傳的經營場所予以查封。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規定。

【處理結果】經查明,該食品經營部從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28日,在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件的情況下,在其經營場所和租賃住宅房通過會銷的形式對其經營的食品、保健食品做虛假誇大宣傳,聲稱具有防癌、抗癌,改善免疫力及治療失眠,降血糖降血壓等疾病的功效。

現場查扣破壁松花粉固體飲料、南極磷蝦油夾心型凝膠糖果、蠶蛹蛋白營養粉固體飲料、怡樂片、人參鱈魚肽複合固體飲料以及瑞元膠囊6種食品、保健食品共計385盒,貨值14萬多元。

對其現場查扣的產品出庫單、票據、送貨回執單、現金賬目和筆記本課件等資料進行查驗發現,截止被查獲當事人共計銷售食品、保健食品7802盒,銷售金額40.07餘萬元,獲利8.89餘萬元,涉及宣傳4676餘人次。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之規定,該食品經營部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之規定,鑑於該食品經營部針對特定人群、老年人對其經營的食品、保健食品做虛假誇大宣傳且非法獲利巨大的行為,鎮巴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此案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案例點評】此案入選2019年漢中市市場監管領域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展示了市場監管部門在打擊保健市場亂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整頓市場秩序的信心和決心。《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銷售保健用品時,其對產品功效的介紹應當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說明書為準,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的治療,不得以舉辦健康講座、免費試用、體檢、培訓等方式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購買其保健用品”

而該違法當事人主要通過免費體驗、測血糖、健康知識講座、播放購買者講述服用產品後效果的視頻及PPT文件等方式,吸引並向參與體驗者宣傳食品、保健食品具有防癌、抗癌,改善免疫力及治療失眠,降血糖降血壓等疾病的功效,其行為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過此案的依法查處,有力打擊了保健市場亂象,保護了消費者特別是老年消費群體合法權益。同時也向老年消費群體發出消費警示:科學理性選擇保健品,不要被虛假宣傳和免費體驗矇蔽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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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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