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與收費標準掛鉤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水平,督促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強化管理,實現湖南交通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的相關部署和外省的經驗,我們組織起草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與收費標準掛鉤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一、《暫行辦法》的出臺背景

我省是高速公路大省,至2018年底,我省有高速公路通車裡程6725公里。當前,我省正處於由交通落後省份向中部交通樞紐跨越式快速發展時期,而一些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路況服務質量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路況服務質量與收費不完全匹配,在高速公路及設施的養護管理,以及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管理,做好車輛救援服務、超限超載治理、運行監測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和收費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2018年4月17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擴大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交辦公路〔2018〕47號),該指導意見提出,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借鑑試點省份經驗,創新工作思路,完善決策措施,優化服務模式,積極有序擴大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範圍,更好地服務公眾出行和實體企業發展”;並明確要求“探索路況服務質量與收費標準掛鉤的試點工作。健全完善收費公路路況服務評價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高速公路收費標準與路況服務質量掛鉤,在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範圍內,實行收費標準浮動管理,促進經營管理單位不斷強化養護和運營管理,提升公路服務水平”。

再從外省的情況看,目前,全國已有四川省制定實施了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與車輛通行收費標準掛鉤管理辦法,湖北省也正在制定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與車輛通行收費標準掛鉤管理辦法。

因此,為規範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增強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的主體責任意識,督促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強化管理,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經營服務的整體水平,促進我省高速公路持續協調健康和高質量發展, 根據國家的相關部署和外省的經驗,我們組織起草了《暫行辦法》。

二、關於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與收費標準掛鉤的基本規定

1.基本內容。《暫行辦法》共5章21條,規定了五個方面的內容:第一章總則,規定了制定目的、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組織實施、聯席會議制度等內容。第二章考核指標及基本要求,規定了考核內容、經營管理者的基本責任、公路養護及服務質量的基本要求等內容。第三章考核的組織實施及結果運用,規定了考評的主體、方式、原則及結果運用,限期整改、審批程序、恢復原收費標準、社會公示等內容。第四章監督管理與爭議解決,規定了執法監督、重大事項研究報告、爭議解決等內容。第五章附則,規定了施行日期等內容。

2.考核評價指標。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與收費標準實施掛鉤管理的考核評價指標包括路況和服務質量兩個大的方面,其中的服務質量考核包括服務區服務、車輛救援服務、車輛超限超載治理、運行監測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收費管理等六項考核內容。

3.考核評價單位。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對高速公路的路況服務質量考核評價,經營性高速公路以每一單獨簽署特許經營合同的高速公路運營項目為一個獨立的考核評價單位,政府還貸高速公路以省政府先後批准建設的每一相對獨立的路段運營項目為一個獨立的考核評價單位。

4.考核評價結果的運用。《暫行辦法》規定:根據路況服務質量考核評價年度得分結果,實施高速公路運營項目收費標準浮動管理。考核評價總分為100分。年度考評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其車輛通行費標準不調整。年度考評得分在80分(含)以上、85分(不含)以下的,在履行限期整改、省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程序後,將其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在省政府原批覆的收費標準基礎上下調3%;當出現其年度考評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或因運營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因運營管理不善致使交通擁堵、服務不規範,引發嚴重社會負面影響並受到省部級(含)以上通報批評,或因不嚴格執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行調度和應急指揮指令,給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後果並查證屬實等四種情形之一的,在履行限期整改、省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程序後,將其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在省政府原批覆的收費標準基礎上下調5%。

三、關於與收費標準掛鉤的兩項考評指標的具體要求

(一)路況質量考評指標

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技術規範要求,開展高速公路橋隧日常養護巡查檢查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治,應滿足公路技術狀況MQI平均值≥93、路面使用性能指數PQI平均值≥93、公路技術狀況MQI優等路率≥95%;不得有路面使用性能指數PQI<90的路段。橋樑與隧道保持良好技術狀況,一、二類橋樑比例≥98%;當年危橋(四類、五類)處治率100%,當年危隧(三類、四類)處治率100%;技術狀況檢測和路面自動化採集覆蓋率100%。

(二)服務質量考評指標

服務質量考評指標主要由以下六個方面組成:

1.服務區服務質量考評指標。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發布的《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省交通運輸廳發佈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務區管理暗訪考核要求及評分標準的通知》,提升服務區服務品質,全時段提供高質量公共服務;並按照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實施高速公路服務區“廁所革命”。

2.收費服務質量考評指標。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技術規範要求,加強收費規範化管理,依法文明收費,保障收費系統運營良好和服務質量優良。

3.車輛救援服務質量考評指標。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部《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湖南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和政策要求,組建專業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隊伍,配備設施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對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進行公示,並按車輛救援服務標準和操作規程提供優質、高效的救援服務,防止“天價施救”現象發生。

4.車輛超限治理工作考評指標。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按國家交通運輸部發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管理管理規定》、《湖南省高速公路條例》和經省人民政府標準發佈的《湖南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實施方案》及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按時完成全省高速公路匝道收費站入口稱重檢測設備的建設安裝,實行高速公路入口阻截管理,拒絕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和違規運營的車輛運輸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5.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管理考評指標。主要是要求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南省突發事件報告範圍和標準》、《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部令2011年第9號)、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全國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713號)、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的通知》(交應急發〔2010〕84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湘政辦函〔2010〕190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系統應急值守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交應急函〔2014〕322號)要求以及對照《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加強高速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管理,做好疏通保暢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6.安全生產工作考評指標。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運輸部《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暫行辦法》(交安監發〔2017〕6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一單四制”制度推動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30號)、《湖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287號令)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日常巡查,建立隱患治理臺賬和檔案,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組織整改,對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任務應實行交辦制、臺賬制、銷號制、通報制管理,並按規定及時上報安全生產事故。

(三)加分項目

為鼓勵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改革創新運營管理思路和運營服務模式,在提高路況服務質量等方面作出了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並受到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及以上級別表彰獎勵的,在考核評價中給予適當加分鼓勵。

四、關於高速公路路況和服務質量考評機制

為量化考核指標,待本《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後,我廳還將依據《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會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實施細則》呈報省政府批准,明確規定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考核評分標準。

1.考評機制。由省交通運輸廳公路養護和服務區、收費、車輛救援服務等業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對照考評標準,建立路況和服務質量考評機制,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和年終考評。

2.

考評原則。《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對高速公路的路況服務質量考核評價,應當公開、公平、公正,以客觀事實、社會評價、第三方評價為主,每一季度組織一次抽查,每一公曆年度組織一次全面考評,並在次年的1月完成考評,公佈上一年度的考核評價結果。

3.考核指標權重。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出臺《考評細則》,按照路況質量、服務區服務、收費服務、車輛救援服務、車輛超限治理、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分別佔總分30%、15%、10%、10%、10%、10%、15%的比例,按百分制折算成年度考評總成績。

4.考評成績的計算方式。年度考評成績得分(保留兩位小數)=日常評價得分*40%+年終考評得分*60%+加分項目得分。

五、關於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權益保障問題

為維護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合法權益,在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運營項目實施收費標準下調之前,我們已在《暫行辦法》中充分考慮了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在其運營項目的收費權益方面的合理關切,先後在第十五條規定了審批制度,第十六條規定了限期整改制度,第二十條規定了考評結果異議制度等三項權益保障制度,其目的也在於督促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自覺接受行業和社會的監督評價,積極協助配合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全面推進高速公路車輛通行收費與路況服務質量掛鉤管理工作,遇到問題積極整改,不斷提高路況和服務質量。

六、關於《暫行辦法》的貫徹實施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對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實行浮動管理,將對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產生一定的影響。為此,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法,督促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依法、全面、誠信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特許經營合同的義務,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提升路況服務質量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終審:交通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