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雲首例“懲罰性賠償”案宣判:“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廣州白雲首例“懲罰性賠償”案宣判:“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廣州白雲首例“懲罰性賠償”案宣判:“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新快報訊 記者何生廷 通訊員雲法宣報道 3月16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通報一則案件,該院於近期宣判了《商標法》修訂實施後白雲首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案件,知名茶品牌“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據介紹,美西公司旗下的“喜茶”“HEEKCAA”等商業標識已申請商標註冊並獲准,現均處於有效期內。

2018年,美西公司發現一茶館未經許可,在其經營場所內的店招、牆飾、茶杯、宣傳單等部位大規模使用與公司註冊商標相同的“喜茶”“HEEKCAA”等標識,嚴重侵犯了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2019年1月8日,美西公司向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投訴,經該局調查,發現茶館經營的“港座喜茶”餐飲品牌屬於某美公司的特許經營運營項目。

美西公司遂將某美公司、茶館的經營者陳某一併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權,並分別賠償300萬元及100萬元。

經審理,白雲法院認為,某美公司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使用了含“喜茶”“HEAKCAA”等文字的圖片及“一舉杯喝飲料的側面黑髮人形”圖形標誌,與美西公司註冊商標“喜茶”“HEEKCAA”等,構成近似標識、實質性相識、相似標識等。

某美公司未經合法授權,在同類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前述權利商標相近似的標識,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其行為已構成對美西公司註冊商標的侵權,應承擔停止侵權、銷燬宣傳材料、刪除宣傳信息並賠償損失的責任。

而某茶館在經營店鋪中使用了 “HEAKCAA”“喜茶”及“一舉杯喝飲料的側面黑髮人形”圖形標識,均與美西公司註冊商標構成近似,且與權利商標核定使用的範圍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或認為為同類商品,構成商標侵權,應承擔賠償責任。

現茶館已註銷,故賠償數額由茶館經營者陳某以個人財產負擔。

最後,法院判決某美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西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銷燬侵權宣傳材料、刪除侵權網絡信息;某美公司賠償70萬元,茶館經營者陳某賠償6萬元。

白雲法院表示,2019年11月1日,修訂後的《商標法》正式實施。此次修改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額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的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本案為《商標法》修訂實施以來,白雲法院首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案件,對懲罰性賠償制度在適用條件審查、賠償基數確定等方面均進行了積極探索,對類案審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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