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期间,你觉得对隐瞒出境行踪和发病史的人会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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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楼主提出这问题不大符合常情,我试问,有那个人愿意染上新冠肺炎?有那个得了这种要命的疾病不想去投医?可能哪些人得了新冠肺炎但自己未去检查过,还不知自己患上这种疾病,说隐瞒出境行踪似乎有点过,人的生命是可贵的,我相信每人都珍惜,亦都不会拿自己性命开玩笑,我相信这种隐瞒出境行踪现象不会发生的,对于哪些地方对当地疫情真实情况没有如实上报,这种情况应该严肃处理。


文山杨理事


就按我这个比喻,你就知道该怎么处置了。

在全国人民都在为疫情的即将结束而感到喜悦的时候,河南人现在可开心不起来了,这一切都因为一个人,一个去了意大利,然后隐瞒自己的出境记录,假装没事人一样上下班的男人。这个人就是郭某某!

郭某某3月8日坐飞机去意大利看球赛,然后坐飞机回北京,再然后坐火车去郑州,再然后正常的上下班,既没有做自我隔离,也没有向公司和社区报备自己的出行经历,直到后来感觉身体不适,去拿药才被证实感染,而一查之后才发现这个人居然在过去几天内如此放肆,前前后后接触超过几万人,因为这个人导致超过几百人需要被隔离,可以说整个河南几个月来的努力,全被这一个人给毁了!

而现在的问题来了,到底这样的人会收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这一次为了能够更好的管控疫情,有关部门也是对于在疫情期间恶意传播的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那些恶意隐瞒,恶意传播病毒的人,更是将从重处罚,郭某某到底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还需要根据其造成的影响来判定,不过现在看来一个人祸害了北京、郑州多个地区的疫情管控,相比这个处罚不会轻。而郭某某也需要做好从病房到牢房转移的准备,当然前提是他足够幸运还可以活得下来。

其实类似郭某某这样的人不少,天津疫情之所以严重就是因为宝坻商业大楼聚集性传播,导致天津宝坻区多人被感染。北京当当网因为提前复工,而其中的一个员工没有隔离足够14天就去上班,最后导致多人感染被隔离,这些都是惨痛的教训。可惜即便有如此惨痛的教训,很多人还是不在意,才导致疫情感染人数迟迟无法”归零“。对于这样的人,有关部门还是加大打击力度吧,只有如此我们才可以更早的从疫情的阴霾中走出来。




游戏达人小海



雨化晨露


我在武汉中心城区,在家被封己50多天,截止3月15号,整个湖北省确诊4例所以目前防控态势较好。

对于故意隐瞒新冠病毒发展史有如下规定:1月20日,国家卫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第一条就规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此次“防疫阻击战”无法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相关规定,而适用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当前疫情期间隐瞒新冠病毒肺炎病情或者流行病学史(去过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等)的人,其实触犯了法律,同时我想说,为了国家,为了同胞,为了尽快取得抗击疫情之战的胜利,都不能这么做,应该充分认识到这场战疫的艰巨和困难,我们的对手-新冠病毒,是非常狡猾的病毒,发病初期人体的症状非常隐匿,部分人甚至不治而愈,但就在你放松警惕之际,很多人突然病情加重,有的甚至用ECMO(人工肺)也难以救治好。因此,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点小利益,而隐瞒病史或流行病史,服从隔离安排,才是唯一正确的行为。





狐羊树


疫情期间,大家应该紧密团结起来,遵守国家法律听从劝导和指挥,而不该隐瞒不报自己的行踪,——为家人为他人为自己!

如果有人真的隐瞒出镜行踪,还有发病史,有两种处置方式:一、警告记过,强制隔离。二、在看守所里呆上几天!造成危险后果的,还要判刑!

注: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不仅免职或降级!而且还要拘留十五日!造成严重后果的,更要加重处罚和刑罚!

我觉得是这样!


Mike3115



健康幸福166661983


抗疫间对出境有冠状病史的人,应隔离期限较长,若缺诊有病毒末愈自费强制住院冶疗,若传染他人情无意或顾意因果关系查清后负法律责任。


开心就好165941149


我觉得对这个不顾公共道德、顶风违纪影响他人安全的人首先把他控制起来。视其影响大小给予罚款处理。


康记741


应该判刑!!!不管他人死活,恶毒!!!


用户5149757221921


罚款和拘役,完成传播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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