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影响导致消费合同无法履行,疫情期间消费者如何维权?

近日,国内疫情在全国人民的坚持和努力下已经取得相对有效控制,但纵观全球,国外疫情大有肆虐发展之势,现在疫情防控重点变为防止境外输入型感染,人们想要恢复到正常生活和工作状态可能还要往后推迟一些,而今年的“315”晚会也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举行。自从新冠肺炎发生后,全国各省、区、市相继启动公共卫生一级响应,各地采取了多种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控制疫情,导致人们大量消费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如何维权将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因此,特殊时期笔者特对此展开讨论,希望能够对广大消费者有所帮助。

受新冠肺炎影响导致消费合同无法履行,疫情期间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新冠肺炎疫情及政府采取的相关控制措施应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民法总则》均有相关条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对不可抗力概念的规定是毫无争议的,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显然,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如其来是任何人都无法预见的,且无法避免,更不能通过有效手段客服的,因此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更多直接影响合同能否履行的莫过于政府在应对疫情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是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的措施导致人们无法履行合同,而政府采取的该控制措施也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

因新冠肺炎疫情及政府采取的控制措施导致消费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可视具体情况适用不可抗力条款。首先,应查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果有约定,则从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置。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按法定,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根据疫情的具体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比如:受疫情影响,消费者取消旅游行程,如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一,消费者可视情况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消费者有权解除旅游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消费者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关于已发生费用的情况及金额应由旅游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在消费者选择自由行时,收取费用的主体主要为酒店经营者、旅游景点经营者、运输服务经营者,在此情形下,若消费者因疫情取消旅游行程,则有权要求上述主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最后,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应重点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及政府采取的相应控制措施与具体合同无法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合同的无法履行直接由其所致,才可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司法实践中,有些行业可能未必会受到疫情的影响,反而在疫情期间有了较好的发展机遇,如:互联网购物、游戏行业等等,因此,在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到切,否则将无法达到预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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