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请停下你走歪的脚步

疫情面前,大爱不断。在举国上下共同防控疫情之际,烟台各界持续发力,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支援一线,期盼早日取得这场战“疫”的胜利。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4日17时,累计接收疫情防控捐赠资金8133笔,共计3077.64万元;拨付资金2757.67万元,其中拨付定向捐赠湖北省1027.67万元、山东省 防控指挥部500万元、烟台巿防控指挥部800万元、莱阳市防控指挥部400万元、烟台开发区防控指挥部30万元。接收一次性口罩10250个、手套3000副 、酒精和消毒液各30瓶,价值13.54万元,其中5000个口罩定向捐赠给烟台市高速公路执勤交警并及时送达,其余全部交付烟台市防控指挥部(数据来源:烟台市慈善总会官网公布)。

不仅仅如此,据笔者了解,还有很多很多的民营私营企业、志愿者协会、义工队、商协会等社团组织也发动组织了内部捐款捐物,积极捐赠爱心善款和应急物资,支援这次抗役战争。

令人遗憾的是,没有募捐资格、又没有通过与慈善机构合作的单位内部捐款、捐款以微信等私人账户接收(即使个人承诺收到捐款后会转到机构账户也不行!因为这种做法违反相关财务制度)、捐款却没有给捐款人开具发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慈善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律师建议,爱心团体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来开展募捐,有影响力的个人或组织不单独收款,以劝募的方式把资金捐赠给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虽然《慈善法》已出台几年,但对《慈善法》及配套法规并不了解的公益领域从业人员仍大有人在。当然,不知法、不懂法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一方面需要自身有意识地加强学习,同时也需要民政部门的普法工作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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