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請停下你走歪的腳步

疫情面前,大愛不斷。在舉國上下共同防控疫情之際,煙臺各界持續發力,捐款捐物,以實際行動支援一線,期盼早日取得這場戰“疫”的勝利。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月4日17時,累計接收疫情防控捐贈資金8133筆,共計3077.64萬元;撥付資金2757.67萬元,其中撥付定向捐贈湖北省1027.67萬元、山東省 防控指揮部500萬元、煙臺巿防控指揮部800萬元、萊陽市防控指揮部400萬元、煙臺開發區防控指揮部30萬元。接收一次性口罩10250個、手套3000副 、酒精和消毒液各30瓶,價值13.54萬元,其中5000個口罩定向捐贈給煙臺市高速公路執勤交警並及時送達,其餘全部交付煙臺市防控指揮部(數據來源:煙臺市慈善總會官網公佈)。

不僅僅如此,據筆者瞭解,還有很多很多的民營私營企業、志願者協會、義工隊、商協會等社團組織也發動組織了內部捐款捐物,積極捐贈愛心善款和應急物資,支援這次抗役戰爭。

令人遺憾的是,沒有募捐資格、又沒有通過與慈善機構合作的單位內部捐款、捐款以微信等私人賬戶接收(即使個人承諾收到捐款後會轉到機構賬戶也不行!因為這種做法違反相關財務制度)、捐款卻沒有給捐款人開具發票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慈善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麵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

第二十二條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依法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律師建議,愛心團體和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來開展募捐,有影響力的個人或組織不單獨收款,以勸募的方式把資金捐贈給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

雖然《慈善法》已出臺幾年,但對《慈善法》及配套法規並不瞭解的公益領域從業人員仍大有人在。當然,不知法、不懂法並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一方面需要自身有意識地加強學習,同時也需要民政部門的普法工作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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