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一村庄建桥,为何贫困户纷纷“捐款”?

12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以《村里建桥缘何贫困户“捐款”》为题,报道了抚州市宜黄县巡察工作中发现涉及挪用民生资金问题线索,纪委监委履职担当及时查处的小故事。详情请看——

抚州一村庄建桥,为何贫困户纷纷“捐款”?

原文如下:

村里建桥缘何贫困户“捐款”

提起自己因套取补贴款受处分的经历,江西省宜黄县神岗乡龙上村村委会主任张小明,至今仍懊悔不已,“原以为将钱用于给村里修桥是办好事,没有想过这样做会影响到真正需要救助资金的群众,真是不应该。”

事情要从今年3月说起,宜黄县委第三巡察组工作人员在查阅龙上村村委会会议记录时看到“15位村民捐赠2万元用于建桥”这样一句无头无尾的话。“龙上村地处偏远山区,普遍不富裕的村民竟能主动捐钱建桥?”“修桥是村集体的事情,为何要几个村民来捐款?”带着疑问,巡察组工作人员翻查了该村的财务账簿,将账目名单和村民资料对比后,工作人员发现捐赠人中竟还有几名贫困户。

“老乡,家里生活还好吗?我们了解到您曾捐款1200元用于村里建桥,看来咱们的日子越过越好了。”在对贫困户黄某进行走访时,巡察组工作人员问道。

“我家哪有钱去捐款啊。那笔钱本就不是我的,是村委会主任张小明找到我,说借我的名字申请什么补助金,我当时没多想就同意了,钱到账后他就收回去了。”黄某坦言。而名单上其他几位“捐款”村民的回答也如出一辙。

掌握有关情况后,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给神岗乡纪委。乡纪委就其中可能涉及的挪用民生资金问题,找到张小明开展初核谈话。

“我承认群众‘捐款’是假,是我借他们的名义申请了冬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但这笔钱全都用于给村里修桥了,我自己一分钱也没占,难道这也有错?”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张小明满腹委屈。

“为民办事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民生救助资金就应该做到专款专用,这是规定。而且你想过那些真正需要冬春救助资金的困难群众该怎么办吗?”通过调查人员耐心地讲政策、摆道理,张小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交代了问题。

原来,龙上村在开展修桥工作时,因村集体收入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张小明未经村“两委”班子讨论研究同意,便私自找到15位村民,表示要借他们的名义套取冬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万元,等钱到账后,就将钱收回,并以“捐款”的名义用于龙上组至尧西组桥的维修。

最终,张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李明珠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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