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學趙鷂:對現金貸的監管不是早了,而是應該再加強

政法大學趙鷂:對現金貸的監管不是早了,而是應該再加強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副秘書長 趙鷂 中新社 張亨偉 攝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29日電 在29日下午舉辦的第四屆財經中國V論壇上,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副秘書長趙鷂在談及現金貸時表示,凡是做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對現金貸的監管不是早了,而是應該進一步加強。

在被問及“強監管對於金融創新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時,趙鷂認為,強監管或者說凡是做金融業務都要持有金融牌照,這有堅實的經濟學理論基礎。

“金融機構做的一些活動,存匯款、證券投資等,不光對自己有影響,還會產生外部性。這種外部性有正也有負,負外部性甚至會導致金融系統的風險,”趙鷂指出。

“有的P2P公司一倒閉,幾十萬人的錢沒有了,因為它沒拿到銀行牌照,就做銀行做的事,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他認為,凡是做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趙鷂舉例說,整個互聯網金融領域只有第三方支付沒有出什麼大的風險,微信、支付寶發展得都不錯。這是因為首先市場主體大部分都是合規的,都有很好的風險處理能力和管理能力。

“像P2P一樣,現金貸從無一直髮展到現在2600家。如果不對它進行監管,就會劣幣驅除良幣。90%的機構沒有風險管理能力,就是高利率覆蓋高風險,產生大量的壞賬,形成惡性循環,對債務人造成很大的債務壓力。現金貸平臺還有大量的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

趙鷂強調,現在對現金貸的監管不是早了,而是說應該加強監管,而且應該把它納入到金融業務的範圍裡面,合法的就留下來,不合法就退出去。

他解釋說,金融的強監管不能簡單理解為嚴厲整頓或者一刀切,對於值得鼓勵和發展的金融創新,監管部門也會鼓勵發展。前幾年的金融創新都創新到影子銀行體系裡面去了,影子銀行發展規模擴大,肯定會危及金融安全。這種創新,雖然也是市場力量驅動的,但它不一定就是好的金融創新。金融創新不是一個褒義詞,而是一箇中性詞,因為金融和風險如影隨形,有金融創新就有金融風險。

“監管的目的,現在來看是要處置風險,其實監管的目的最終還是要讓市場回到一種秩序和公平競爭的狀態。”(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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