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賴賬面臨拘留 迫於執行壓力主動還債

映象網許昌訊(記者 康世保 通訊員 趙市偉 魏澤森)

“支付違約金我總感覺太虧了,沒考慮到法律後果,現在我認識到錯誤了,馬上就讓家裡人籌錢把剩餘欠款全部結清,請求法院不要拘留我……”7月12日,被執行人李某迫於法律威懾,經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耐心釋法後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4萬元欠款,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李某於幾年前承建了許昌一中學教學樓的部分工程。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劉某共向李某供應鋼材92噸,李某因資金短缺,與劉某約定收貨後每天每噸加四元違約金結賬。李某在支付了20餘萬元貨款後,剩餘違約金65000元一直未付。2017年,劉某多次索要未果將其告上法庭。經魏都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和解,約定李某於年底前分三次將該筆欠款結清。

調解協議生效後,李某僅按約先期支付了25000元,拒絕履行剩餘還款義務,劉某遂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幹警接到該案後多次聯繫李某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李某不以為然,法院通過多方努力也未查詢到李某可供執行的財產。

7月12日,李某在魏都區法院的集中執行活動中被“請”到法院。執行幹警做了大量勸說工作後,李某仍態度堅決,他表示自己已經支付了全部貨款,剩餘違約金拒不認賬。“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嚴肅的法律效力,任何公民都必須嚴格履行,況且以你現在的能力完全能夠履行,但你卻想盡辦法隱匿財產,如果繼續抗拒執行我們會對你作出司法拘留的處罰,請慎重考慮下你這種行為的法律後果!”

與此同時,李某看到另外兩名被執行人因規避執行雙雙被司法拘留,迫於執行壓力,李某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天通過銀行轉賬向劉某支付4萬元,該案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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