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軍委員建議:將共享單車納入公共交通的組成部分

“截至2017年12月,以ofo小黃車為代表的中國共享單車企業在國內超過200座城市投入2300萬輛共享單車,累計提供騎行服務170億人次,最高日達到7000萬人次。”全國政協委員、新華聯集團董事局主席傅軍對共享單車的數據如數家珍,他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帶來了《建議將共享單車定位為公共交通組成部分 促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發展的提案》。“共享單車正在日益被大眾接受,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

中國信通院和北大光華-ofo共享經濟研究中心發佈的《2017年共享單車經濟社會影響報告》研究顯示:2017年共享單車行業經濟社會貢獻達2213億元,拉動社會就業39萬人次,為民眾節約7.6億小時出行時間,節約霧霾治理成本13億元。隨著共享單車騎行指數的不斷增長,城市公共交通平均出行效率提升達15%以上,對緩解城市高峰時段交通擁堵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城市公共交通節能減排水平顯著提升。同時,研究顯示,共享單車的出現滿足了居民便捷出行、上下班通勤的巨大需求,在促進公交地鐵換乘接駁的效率提升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傅軍委員還認為,共享單車這一新生事物的出現也給交通發展和城市管理帶來了新的課題,在競爭的初期階段企業在車輛投放、運營維護、管理調度等方面缺乏經驗,造成了部分地區不同程度出現了過度投放、無序競爭、車輛調度不及時等問題,影響了市容市貌、擠佔了其他公共空間。另外,用於共享單車騎行和停放的基礎設施供給不足,市民文明用車文明停車的宣傳教育相對滯後等,都制約了共享單車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在兩年多的發展中,全社會對共享單車的認識和應用都有大幅提升,為了進一步放大共享單車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他提議在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的大框架下,將共享單車定性為城市公共交通的組成部分,納入城市公共交通體系統籌發展。“一是共享單車的出現彌補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最後一公里服務供給短板,起到了承載居民短距離出行和通勤換乘接駁的服務主體作用。和公交車、地鐵、出租車一樣,共享單車出行具有較強的公益服務屬性,通過和公交車、地鐵等方面有機銜接,能夠更好地發揮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高效協同效應;二是共享單車與傳統的有樁公共自行車在性質上具有較強的相似性,在服務人群和社會經濟貢獻上幾乎一致,但依託互聯網技術能夠在車輛動態管理、實時調度、數據監控等方面又有所延伸,從而提供更完善、更靈活、更人性化的服務。目前傳統的有樁公共自行車已經被認定為公共交通的組成部分,享受政策扶持和補貼,共享單車也具備這樣的基礎條件;三是將共享單車納入公共交通組成部分後,使其成為城市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一部分,能夠以騎行數據為支撐在城市交通規劃、設施建設等領域同步推進公交車、地鐵線路和車站等設施與共享單車停車設施和車道的建設,進一步放大共享單車的公益服務效能,為提高公共交通服務組織效率、拓展公共交通服務邊界提供重要支撐;四是將共享單車納入公共交通組成部分後,意味著其納入由政府主導下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通過政府向企業採購服務的形式,共享單車能得到更有效的監管,從而解決當前發展中存在的過度投放、無序競爭、調度不及時等熱點問題”。

傅軍委員表示,共享單車的出現是對城市公共出行服務領域做出的一次“供給側改革”,承擔了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了更加契合需求的服務,拓展了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的邊界。因此,十分有必要將ofo等共享單車納入城市公共交通組成部分,促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發展,為城市居民的出行提供更多的便利和選擇。

傅军委员建议:将共享单车纳入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

↑在深圳市南山區深圳灣公園,市民在海岸棧道上騎行“小黃車”。經濟日報記者 喻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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