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通訊:美法院修改對其監察文件

10月4日,中興通訊(00763.HK)發佈公告表示,德克薩斯州北區美國地方法院於2018年10月3日(美國時間)簽發命令,修改法院於2017年3月22日(美國時間)批准生效的協議所列載的對本公司的監察條件。

關於修改監察條件之命令的內幕消息公告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發佈本公告。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2017年3月8日及2017年3月23日發佈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的協議(「協議」)。因本公司、深圳市中興康訊電子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及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於2018年6月達成的替代和解協議(「SSA」)所述的行為,德克薩斯州北區美國地方法院(「法院」)於2018年10月3日(美國時間)簽發命令(「命令」),修改法院於2017年3月22日(美國時間)批准生效的協議所列載的對本公司的監察條件。法院對監察條件的修改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延長法院任命的監察官(「監察官」)的任期至2022年3月22日;及

(2)授予監察官與SSA約定的特別合規協調員享有的相同的、可以接觸與遵循《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出口管理條例》和命令相關的特定文件、信息、設施和人員的權限。

承董事會命

李自學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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