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通告


关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通告

关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通告


广大网民朋友: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部分网民发布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维护正常网络环境,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乌海市网信办、乌海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我市属地所有网站、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不得转载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如需转载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请标注转载来源)。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广大网民要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信息,要仔细甄别,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上消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不实信息要立即进行删除处置,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各互联网群组管理者(微信、QQ等聊天软件群主)、贴吧吧主、论坛版主、视频主播要履行好群组管理职责,做好监督、劝阻和辟谣工作,及时清理群组内的不实信息。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管理者、发布者、转发者的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不实信息,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举报电话:12345、110、0473-2999807(乌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初审:张小龙

监审:张 超

征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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