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胜诉,购房者7000元买的房被判无效(现价2.5万),你怎么看?

小神烧香


这样的开发商太无良了,赚的钱也都是黑心的钱,就怕他们有命赚,没命花啊,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的人,利益熏心,唯利是图,讲的就是这个开发商的吧。

我敢保证,如果业主买的房降价了,开发商绝对不会把自己无证销售的事情说出来,为什么?因为他们的眼中只有利益啊。

法院也是搞笑,没想到还判了开发商胜诉,这不是联合起来欺负十二名业主势单力薄吗?再说了,别人一次性支付了166万用于买房,最后却来了个竹篮打水一场空,我就问你,如果别人用这166万买其他的房子,是不是166万也升值了?

还有,一个业主提供166万,12名业主就是接近小两千五了,开发商拿着这么多钱随便投资点产品,两年也赚了不少了吧?

现在居然举报自己?既然如此,那当初为何出来卖呢?肯定都是设计好了吧,如果房子升值了,他们就举报自己,让业主退房,如果房子贬值,他们绝对一坑不坑,这就是开发商的嘴脸,无耻至极。


小幸福的萌萌雷


我的想法和大部分评论有点不同,觉得判决没有问题,法律法规就是硬邦邦的,没有模棱两可的地方,即使是有不合理不合情的漏洞,也只能事后经过正规程序来修改法律条文,最大程度来保证法律的权威性。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可能会导致局部的不公平,但这是维护整体最大的公平。建议在法律外有适当的国家赔偿这种不公平现象。

在说回本案,我觉得判的没错,而且认为不该赔偿业主,国家规定无预售证不能销售(这是保证买方的权益的),业主在买房之前就应该了解,并要求开发商提供,在明知无证销售还和开发商签订合同,这是对自己权益的漠视,明知没有保证还去签订,亏了怪谁?无证不能销售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如果每个消费者都无视,那还要这规定何用,如果本案中的那12个业主能赔偿,那对遵守规则的守法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但不是说开发商不赔就是对的,从法律意义上,建议去告开发商诈骗,业主按诈骗去索赔。最后最关键的是相关政府机构应该站出来,重罚这种无良开发商,至少罚得利的十倍!


passer115


即使开发商胜诉,如果它确实为了多卖几个钱,很可能算错账了,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抛开法律不谈,放下认购协议是否有效不说,开发商自己与认购人所签协议,是其主动行为。认购人当初本着信赖开发商的初衷,认购其房屋,交付了认购金,给开发商提供了周转资金,这种信任和帮助难能可贵。无论开发商迫于行政执法压力起诉协议无效,还是受利益驱使主动起诉协议无效,均已严重刺伤了认购人乃至社会大众的心,开发商自己的信誉已经受到广泛质疑甚至更甚。因此,虽然本人是律师,但是仍然建议开发商在可能胜诉的判决之外,与认购人积极协商,通过合适的方式弥补认购人的损失,慰籍认购人乃至社会大众的心灵创伤。否则,即使开发商自己诉自己所签协议无效的案件胜诉,却同时也是最大的失败者。因为商誉无价。


李波浪律师


一、什么是内部认购?开发商在项目建设初期,为了补充自身建设资金的不足,拿出少量规划房源预售进行社会集资的行为。在这个阶段开发商是没有能力获得预售许可证的,这一点毋庸置疑。而且这个阶段的内部认购合同的定价是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更不用说是预期价格了,否则开发商根本不可能成功集资。而往往这种所谓的内部认购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内部,而是完全的社会集资,不论你是否有什么背景还是怎样。就是补充现金流的行为。往往这就是炒房资金介入的时期,是有时间窗口的。

二、这个开发商的如此行为,不仅是一个违约道德问题,里面肯定还存在着司法腐败,可谓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典型案例了。尽管内部认购合同在开发商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时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一个有效的契约合同,具体还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如此简单处理,可见一斑。

三、这些都是趋利惹的祸,如果你不图便宜,开发商就不可能成功集资,没有你们的集资开发商就没有能力完成这个项目的建设,更不要说有二万五的房价了,烂尾楼会是这个项目的最后结果。开发商过河拆桥,也是为利,利用社会资金解决了资金流的问题使得项目建设完成,还不愿意给集资人以资金回报。着实让人感到无比可恶。不仅毫无契约精神,而且就是地痞无赖。

四、法院受理并如此判决,豪不尊重具体事实,仅依据什么法律法规,不仅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是有违法理,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系是条文法,而制定法律条文的时刻是不可能完全考虑所有事项的,所以在实际使用中仅机械应用,自然会出现偏颇和漏洞。

五、如果此判不是终决,你们可以继续上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francis0810


我想十二户购房者可以起诉开发商非法集资。

尽管地产开发、售卖过程中,提前认购已成“潜规则”。而这个“潜规则”成立的前提是购房者提前以较低价格获得住房资格,开发商提前收拢资金以便在投资,做到双方互惠。尽管是法律所不允许,但一般都默认,因此成为潜规则。

如今,开发商在看到房价暴涨,就不顾私下契约,不惜以自证违反,换来前合同无效,以便自己取得更高的利润。这无疑相当于急用钱时承诺好处,用借来的钱渡过难关后,变脸只还本金。说得再形象一点,就是十年前向你借200,承诺十年后考虑通胀等因素一共还500,结果到时间只愿还你200,是无耻之极,实际上就是背信弃义。

出现这种情况,不是法律的不公,而是“潜规则”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而开发商又懂一点法律(如果是蓄意的话,这开发商真阴险),使得其可以得逞。

最后,既然他可以通过自证违法的方法赖掉合同,那他可以构成非法集资罪了(毕竟十二户买房要数百上千万),没有具体商品而收取巨额费用(可参考传销),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建议走法律途径 ,告得他牢底坐穿。

具体请咨询专业律师,本人建议走法律途径,可以告开发商非法集资。


文艺而玄学


成都房通认为某些法真的是有失公平!

为什么有些人就是爱颠倒是非,以不当的名义来坑害一些人!

开放商以自己的“无预售证”为由,将自己的既得利益扩大,但是因为其花言巧语,借着某些fa的空子,披着可怜的外貌,做着违法的勾当!

这种事情!应该不仅仅让那些刚需的业主受委屈!(炒房客的话,活该这样,如果刚需的话愿意为他发个声)

如何处置开发商?

让开发商赔偿购买权人的所付金额,并且要赔偿其一套住房才可以!不仅仅要补偿他们的钱财,还要补偿其的住所(有多套房产者就可以剔除在外!)

开发商无证销售,属于违法行为,要罚处违约金,剥夺其房地产开发资格,并且不允许其以任何挂牌、投资、占有股份等名义借用其他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

如何处置这些业主

这些人也是傻的可以,明明知道没有预售证还要去签买卖合同!这样的违法的事情迟早都会被爆出,不是开发商在利益面前露出其邪恶的本性,就是会被某些利益集团爆出各种不合法的事情!

这些业主如果是想买来早些投资的话,那你们这些人就活该!

但如果这些人是打拼多年要自己住的话,你们要学会动用法律的武器。并且要表明你们是否知情预售证是否由开发商告知你们!要懂得法律常识!让自己的利益不要因为这些无良的开放商迫害!还要反告这些开放商违法销售!虚假营销,剥夺其房地产开发以及销售业务!

理性买房,合法购房,不懂问我!


成都房通


开发商无比的聪明绝顶,将商业思维应用得无微不至、唯利是图。但是,这样的企业能够走多远呢?连商业道德都不讲,还有什么人来认可他的产品呢?这样的事情以道德来限制是限制不住的,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并且需要合理合规的发展公司运营,必须提高违法的成本以及失信的成本。

开发商是赢得了官司,可是赢得了消费者了吗?没有。就算之后出现了更多的好项目,消费者还会认可吗?甚至广大群众都不会认可。为什么?因为更多的消费者在怀疑这项目的本身是否存在被违约的可能,进而不再选择。对于这样的开放商真是嗤之以鼻,为了利益颠倒黑白的事情都发生。

合理的运用法律这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商业也要讲商业精神。不能签过约的事情再来推翻他。那要是未来开发商房子出现问题了或者卖不动了,又有谁来支持你呢?相信你呢?商业不是讲的独利,而是共利。盖房子的把房子盖好,开发商把房子开发好,消费者才会去选择相信。如果久而久之这样行为,那么商家和消费者只能成为了对立面,没有人愿意花钱去支持你的项目建设。赢得了一次,可是能够以这样的方式赢得一世嘛?是不可能的。也要为未来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名誉着想。


厚金说


一、这份判决书全文没有看见,德阳自杀女医生前车之鉴尚在眼前;

二、这只是一审判决,尚待二审作出终审判决;

三、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二条,确实规定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预售无效,一审判决不算错判;

四、商品房司法解释第九条也规定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对购房者要退一赔一,无良奸商并不全然不会付出代价;

五、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发布于2003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司法解释确实滞后了,确实需要新的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了;

六、现在的法官缺乏顺应朴素的价值观的勇气和智慧,不能机械地照搬法条,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法官自由裁量权,以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人民群众的合法、合理权益!!!


律法翔说


关于西安房地产开发商举报自已无证销售胜诉之事。当然是支持法院的判决。因为开发商是违规销售。

但是,购房者的权利也要得到保护。虽说2016年内部认购价7000元,两年后房价涨到25000元,开发商反悔。但当时是签了购房合同的。只要是签了合同,就形成契约,开发商就得按合同执行。若违返,开发商则要按合同,还得按现时价格进行加倍赔偿。法院理应理解,支持购房者的诉求,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另外,对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证时而违法销售行为,法院也要根据法律法规,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而且是重罚。让开发商知道,违法行为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的。好让开发商以后遵纪守法,也好让消费者消费时放心省心。


春龙吐珠


请问,开发商懂法吗?开发商未拿到售房证可以售房吗?没有证售房只有开发商自己清楚,

买房人不了解,民众不清楚,就无过错,所以违约方是,开发商,胜诉有理!赔钱就可以了。

建议买房客户,拿到市场价赔钱而不是补偿,如果民众未拿到赔偿款,本人认定为错判!因为这是有欺骗及违约行为,买房不成功,责任全部有开发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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