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今年11月開始施行

本報海口8月14日訊 (記者計思佳)記者從14日上午海口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明確海口主城區範圍內垃圾分為4類投放,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等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個人均要受到處罰。

為有效解決垃圾“先分後混”的梗阻問題,海口要實現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系統的閉環運轉。《辦法》明確,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禁止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和處置。從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單位發現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可以拒絕收集、運輸和處置,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或者收集、運輸單位按照規定進行分類,並及時報告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處理。

《辦法》多措並舉,強化生活垃圾分類各環節的監督管理:海口市、區政府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績效考評體系,明確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衛生創建活動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情況納入評選標準。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信息系統,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進行全流程監管。建立和暢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投訴和舉報平臺。聘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義務監督員,在指定區域內檢查、監督、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等。

據瞭解,目前海口日均處理生活垃圾3000噸,且生活垃圾產生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快速增長。“社會各界需要樹立綠色環保理念,轉變生產和生活方式,進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海口市環境衛生管理局業務處處長劉曉華說。

《辦法》規定,要強化宣傳教育,政府及相關部門、教育機構、媒體、團體、行業協會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垃圾分類宣傳教育,提升公眾文明素質與環境保護意識。其次,政府應當根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需要,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處理價格制度,以計量化、差別化收費方式引導公眾自覺實行垃圾減量。

“我們會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要求制定收費制度。”劉曉華表示,從2011年起,海口已經開始隨水費徵收生活垃圾費,居民用水每噸加收0.37元。為激勵大家做好垃圾分類,分類後的垃圾收費更加優惠,混裝垃圾單價會較高。

另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商品生產企業、經營者推進綠色包裝應用,通過以舊換新、押金返還、快遞送貨回收包裝物、設置自動回收機、利用信息化平臺等多種方式,回收利用可回收物。鼓勵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場所設置便民回收點。鼓勵通過積分兌換獎品等方式引導居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如何分類?

1.易腐垃圾

包括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剩菜、剩飯、蛋殼、瓜果皮核、茶渣、骨頭等易腐性廢棄物,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產品內臟等。

處理方法:採用先進技術工藝進行資源化或者無害化處置。

2.可回收物

包括適宜回收可循環再利用的紙張、塑料、金屬、紡織物、電器電子產品、玻璃等廢棄物。

處理方法: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採取循環利用的方式進行處置。

3.有害垃圾

包括含有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物質的電池、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溫度計、血壓計、藥品、殺蟲劑、打印機墨盒和硒鼓、膠片、相紙等廢棄物。

處理方法: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4.其他垃圾

是指除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廢棄物。

處理方法:通過焚燒、填埋等方式進行資源化或者無害化處置。

如何投放?

1.易腐垃圾瀝乾水分後投放

2.燈管、水銀產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體的有害垃圾在採取防止破損或者滲漏的措施後投放

3.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傢俱、家電等大件垃圾,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單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投放點。同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大件垃圾回收預約平臺,提供便民回收服務

如何收運?

1.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以及相關要求,實施分類收集、運輸作業,完成作業後及時將垃圾收集容器復位並清理作業場地

2.運輸工具密閉、整潔、完好,不得飛揚、撒漏、吊掛生活垃圾

3.需經轉運站轉運的生活垃圾密閉存放,且存放時間不超過12小時

4.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類別、數量、去向等,並定期向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5.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突發事件和汙染防範應急方案,並報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6.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如何懲罰?

1.單位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對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個人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3.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生活垃圾處置單位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處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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