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寧剛入職開會時打瞌睡被領導直接辭退了怎麼辦,我能否申請法律援助?

大瑩子59624321


開瞌睡確實不屬於嚴重違反規則制度,按道理來說是處罰過重了。

不過你剛入職,應該還屬於試用期,這時候公司是可以隨時以各種理由停止試用的。所以,申請法律援助就沒必要了,也不會贏。


貳世界


任何一家企業都有權利辭退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跟入職時間長短沒有任何關係。您現在申請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什麼?是因工資沒有結清?還是認為蘇寧辭退你是違法的?

首先挺佩服您的。才剛剛入職就敢上班睡覺,你膽子真挺大的。但這種行為在任何公司都會被認為在挑戰公司管理權威。是對公司勞動紀律的蔑視。任何公司都不會容忍這種行為。法律也沒有規定不允許企業辭退員工。

通常作為一名合格的新員工,在工作時應該處處小心謹慎,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勞動紀律。表現出一種對企業尊重,對工作渴望而珍惜的工作態度。

而你的表現正相反。表現出的是對工作的不重視,對企業的管理沒有敬畏之心。如果管理者不及時的制止並糾正這種行為,就會被其他員工所效仿,形成破窗效應。

新員工入職前的試用期,就是企業與用員工相互考查相互選擇的時期。這期間的勞動關係是非常脆弱的。並且這期間會對每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也會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考核獎懲措施。而你現在的行為就是明知故犯。也因此被蘇寧抓了典型以儆效尤。

因此不建議你再申請法律援助。歸根結底是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你應該通過這件事自我反省,總結經驗教訓。也許你剛畢業才踏入社會不久,提早的吃一些苦頭,多碰幾回釘子,學會尊重與敬畏。也是一種歷練能夠幫助你更快的成熟起來。

如果支持我的觀點請給我點贊,如果不認可請發表您的不同見解。


沙灘曬暖


你好,你先提了問題,後來又特意補充說你是剛入職蘇寧的新員工,我認為這個信息補充的很重要。針對你的新員工身份,結合法律援助的規則,從實際意義上講,我認為你很可能無法申請法律援助。

我這麼說並不是想打擊你,而是就事論事你這種情況去申請法律援助很可能會被拒絕。關鍵原因如下。

關鍵點一:你的案子意義和價值太小,法律援助一般要做大的

你剛入職蘇寧,可能還沒有幹幾天,結果因為在開會的時候打瞌睡被領導辭退了。可以確定的是,領導這種辭退的做法起碼太過了,對你的處罰太重,如果公司規章制度並沒有說員工開會打瞌睡可以被辭退,那麼你的領導辭退你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你賠償金。可是問題的關鍵在於你剛入職蘇寧公司,即便要支付你賠償金,也很少,你的這個案件意義和價值都太小了,法律援助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一般都要處理大的案件,太小的案件沒法接。

關鍵點二:法律援助的對象主要是家庭條件困難人員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通常情況下只有那些家庭條件很困難的人才相對容易申請法律援助,說白了就是申請人大多都家庭貧困又不懂法的情況。如果你因為領導辭退你想要維權打官司申請法律援助,那麼你首先需要到你們村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去開具家庭困難的證明,你能保證自己拿到這個貧困證明嗎?即便你拿到了,法律援助中心也不一定會接受。如果你家庭條件還可以,那麼必然無法申請法律援助了。

所以,你想要申請法律援助就必須先回戶籍所在地開具貧困證明,而前提條件就是你的家庭確實是困難戶才可以。如果你在外地工作,還得來回跑手續,路上的花費以及耽擱的時間可能比你維權的賠償金還要高,本身是一件虧本的買賣,你心裡願意嗎?

關鍵點三:你的經濟糾紛很簡單,自己完全可以應付,根本沒必要申請法律援助

我上面說過了,你的領導辭退你,其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支付你賠償金,這是鐵板訂釘的事,你自己就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然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辭退補償條件說事就行了,不管公司怎麼辯解,你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這一點來應對公司,以不變應萬變,勞動局肯定幫你的。所以你一個人即便不懂勞動法也可以應訴的,完全不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都是接那些大案要案和複雜的案件,你的案件太簡單了,用不上法律援助。

從你的自身條件看,你能進蘇寧公司,還能跟領導在一起開會,還打瞌睡,這表明你應該是辦公室白領人員,更說明你學歷應該比較高,所以你的學習能力和理解能力應該比較強的。所以即便你不懂勞動法律法規,你完全可以現學現用。我碰到好幾個網友,他們都是普通操作工,學歷低,不懂法,他們的案件比你複雜和重大的多,結果申請法律援助都被拒絕,最後不得已自己學法用法,自己一個人應訴勞動仲裁和打官司,最終都可以贏得官司。我想,你比他們應該能力更強,你的案子又最簡單,自己完全可以應對的,沒必要申請法律援助,也無法成功的申請法律援助。

綜上,由於你剛入職蘇寧公司不久,且因為開會打瞌睡被領導辭退,即便公司應該支付你賠償金,但由於金額和案件太小,你很可能根本無法申請法律援助,這種情況下要麼你自己申請勞動仲裁,要麼直接放棄維權。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Sir聊HR


答案是申請法律援助是你應該享受的權力,但是結果肯定沒用。

去年海爾員工因午休被辭退的事件都發生過,更別說你犯了試用期開會期間打瞌睡這麼低級的錯誤。雖然後來海爾公司就那次事件給出了相關解釋,但是我們對這個問題卻不得不重視。其實對於公司是否必須存在午休?午休時長多少?現行法律法規都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自行決定。所以建議你先翻一翻公司的員工管理手冊是在做決定。

開會完手機、偷偷打瞌睡這種小毛病每個人都有,一些脾氣好點領導看見時會說“有些同事注意一下場合”這種暗示敲打的話,遇見一些脾氣不好的領導就要開始罵人了,只要沒在重要的時刻犯重大錯誤,直接辭退這種衝突感太強的畫面很少出現。顯然你可能平時就表現不太好,會上睡覺直接火上澆油,導致自己被辭退。

就在去年,有次我們兩部門會議,一個還在試用期的女生,靠著椅子,仰著頭睡著了,嘴巴微張睡得挺香,同事們都沒注意,包括主管他的上司也沒有看見。但是當時我們副總就坐她對面,第一個注意到了,朝著她的方向示意了一下,坐那女生旁邊的同事推醒了她。副總當時笑呵呵的說道:“你剛剛是睡著了嗎?”她不好意思地說:“不好意思,不小心睡著了。”副總也沒有在說什麼。

大家都以為以為風平浪靜,沒什麼事情了,但是副總馬上在只有我們幾個中層幹部在的群裡艾特她上級。發佈了一條指令“現在馬上讓她去找人事報道,她可以走人了。”

最後她還是被公司以違反員工管理制度的理由辭退了。

總之,職場中,有的人認為很多事情都是小題大做,但是我們還是應該想到一句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鑑於你是試用期,如果走勞動仲裁的話,不僅耗時耗力,最終可能還因為證據不足導致失敗,就算你仲裁成功,那麼賠償金也是少的可憐,得不償失。所以最明智的做法就是立馬找工作,不要耽誤自己的時間。與其將時間成本耗在這事情上面,不如反思一下自己的錯誤,然後給自己找一份好工作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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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筆記


題主的問題加上補充描述:“被耽誤了一個月”,我猜測題主的本意不一定就是其他答主所認為的為了拿到單方辭退的補償,而也有可能是為了繼續在這裡上班。

那麼首先能不能申請法律援助呢?答案是不能。

申請法律援助的基礎要求是確因經濟困難付不起律師費用的生活困難群體以及特殊案件人員,畢竟這是一項為了保證少部分困難群體基本利益的免費保障制度,如果還要負責基本的勞動糾紛,一來本就緊張的免費法律資源會加劇其稀缺性,使得更應該被幫助的群體無法獲得幫助,二來這也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

一、還想在這裡上班該怎麼辦?

經過面試和一個月的試用期被突然辭退面臨重新找工作,確實傷神費時,如果這本還是題主很滿意的一份工作,那就更為打擊,所以題主如果有還想爭取繼續在這裡上班的想法不足為怪,那麼該怎樣去嘗試獲得機會?

如果你在之前的工作中表現良好,對待工作積極認真,可以在事後聯繫一下領導,一來表達自己已經認識到在會議中打瞌睡確實讓人感覺工作態度欠佳,二來也表達一下自己對這份工作的喜愛,甚至於因為這樣一個不應該的小錯誤而丟掉它感到後悔,最後對領導表達感謝,這樣一個嚴厲的教訓會讓自己在今後的職場中時刻關注和警惕工作態度,雖然失去了工作,但是領導帶給了自己很大的成長。

這樣三點表達清楚,只要你平時表現還不錯,相信領導重新給予機會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注意態度一定要真誠,而且這個教訓也確實得讓自己有所反思。

如果走法律程序,即便暫時留在公司了,後面也不好再跟領導和同事相處,同時也極有可能被其他理由或困境逼得你不得不再次離開。

二、面對被迫離開想要保護個人權利

假若題主只是憤憤不平想要給自己討點公道保護個人權利,只需要在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像題主這種情況是可以獲得一部分補償的。按照規定如下: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也就是說:有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觀外界更要觀自己

通過這個事件我們可能看到老闆的輕率,但也要看到自身存在的問題:本就在試用期,是最應該注意工作態度的階段,在跟老闆的會議中打瞌睡,確實不應該,就算領導這次沒有辭退你,也會在內心給你的試用期表現扣分,所以無論是否還能在此處工作都要引以為鑑,反思提升。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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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剛入職,如果是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法律也會愛莫能助,至於法律援助是要看情況的,根據你的問題法律援助你用不上。

你可以去問一下法律援助,他們說法會和我的差不多,法律援助的適用對象是那些老弱病殘確實需要援助的人,尤其是在經濟方面,可能低保戶可以是法律援助的服務對象。但是對於剛入職就被辭退了,很有可能是在勞動法相關規定之內,所以心裡罵一罵領導就可以了。


1、法律援助不是萬金油

在勞動矛盾當中,很多勞動者覺得委屈,感覺在勞動過程中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然而在這個事情當中很多是勞動者個人主觀裡面有了一個先入為主,想要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是對的,但是指望法律援助有可能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援助不是萬金油。

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可以帶上相關的證據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就可以了,只要勞動監察部門覺得勞動者的主張是正確的,後面的相關流程會指導勞動者怎麼走,能在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的就不會去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處理不了的才走到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地步。

在法律的框架下,每一步、每一個流程都是有相應規範的規定,很多東西不能憑個人的感覺去想當然的以為。

2、剛入職被辭退沒什麼好計較的

剛入職,而且很有可能在試用期內,勞動法對於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公平的,因為是試用期甲乙雙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且可以不需要理由,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辭退勞動者,勞動者也同樣可以直接走人。

像題主這樣的問題,找法律援助的意義在哪裡?因為剛入職不涉及到被辭退賠償的問題,所以這個時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抓緊時間找新的工作為好。再說開會打瞌睡本身就是有過錯在先,一個單位不可能沒有規章制度的。

蘇寧雖然名聲響,但是和其他用人單位也是一樣的。換位思考,如果你是老闆在臺上講話的時候,下面的員工打瞌睡或者不遵守開會的紀律你會怎麼反應?而恰好臺下有一個剛剛入職的新員工,那麼就很適合“殺雞敬猴”,因為試用期內開除員工不需要理由和相應賠償的。


3、勞動是有規則的

在我看來,你有可能被領導用來立威了,這也沒辦法的,法律的明確規定寫在那邊呢,而且本身開會打瞌睡就是明顯的過錯,而領導拿來直接辭退因為沒有後續的麻煩,比如要應付勞動維權。

我認為,不要去想什麼申請法律援助了,事實上也不可能申請到法律的援助,儘管你說耽誤了一個月,但是你有錯啊,誰叫你開會的時候打瞌睡?被抓了一個現行,這是沒辦法的事情,只能自認倒黴,在以後的工作當中要注意。如果說你在公司超過三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因為開會打瞌睡被辭退的話,有可能在賠償上能夠爭取到一點。但是以你現在在提問當中所描述的情況,我勸你省點心,找下一份工作要緊。


大嘴老郭


個人認為不必申請法律援助。理由如下:

1、入職一個月應該還在試用期,在試用期開會打瞌睡被領導直接辭退,這個提問者是有多“粗心”,一般在新人考核階段,領導都會特別注意,開會打瞌睡會被領導視為工作不認真,或者沒發安排各項事情(至少連自己睡眠問題沒有安排好)及合理分配精力,那麼公司還需要這樣的人嗎?不被辭退才怪。

2、如果是正式員工,開會打瞌睡被領導抓住,這個可以算為是不遵守員工手冊(一般員工入職都會要求籤訂這些文件)所以被開除也算合理的

3、如果申請法律援助,還需要自己準備各種材料,還需要各種溝通,這種成本算下來也應該不低吧,另外如果申請法律援助,這件事情搞的“人盡皆知”(不要小看互聯網的力量,總會被曝光出去的)到時候還會影響尋找下份工作,另外這個“汙點”也會一直伴隨自己的職業生涯,得不嘗試。

4、如果申請法律援助,留下來的機會肯定不大,就算留下來,後面也會被公司以其它理由開除或者勸退的,這份工作算是丟了,時間也浪費了,不值得。

建議:

1、合理安排自己的時間,保證充足的睡眠,畢竟公司請你來是創造價值的,而不是浪費時間的。

2、如果實在因為個人或者家庭原因導致休息時間不足,無法好好上班,還不如請假,至少說明願意對自己行為負責而不是混時間。

以上為個人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討論,謝謝。



凌凌跑跑跑


“開會時打瞌睡被領導直接辭退”,領導的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就算是在試用期開除勞動者也需要滿足《勞動法》當中的相關規定,並不能隨意開除(當然如果《員工手冊》或是勞動合同當中約定了員工開會打瞌睡可以開除除外)。所以領導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主要就是補償問題,因為剛入職能拿到手的補償不會太多,像是題主所說的“耽誤了整一個月”的問題也不屬於可以增加補償的條件,因為勞動者在入職一家新的公司之前,公司需要對勞動者進行面試、考核,直到認為勞動者能夠勝任招聘的工作崗位後,再給勞動者發offer辦理入職,勞動者如果無法等到一家公司的offer通知可以另行面試下一家公司,所以在考核期用了一個月的時間不是可以公司增加補償的條件。

一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最多可以拿到的經濟賠償金補償標準是員工每工作1年補償2個月的工資,不到6個月的補償1個月的工資。所以你最多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試用期這幾天的工資以及1個月的工資。


東友律師團


1、是否可以申請?

當然可以申請,申請援助是勞動者的權益。

2、你考慮的應該是會否申訴。

①明確解除的原因是否合法;

②解除理由是否按照規章制度執行。

一般這樣的情況公司會按照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但是明確告訴你,程度不夠,你可以獲得申訴的機會。

3、你最多獲得工資補償而已,而且不會很高。

因為你在試用期內,因此哪怕你申訴你也不會獲得多麼高的賠償,一個月的工資撐死。

而且你在試用期內,單位解除你試用期內,不會有太多法律風險,奉勸你趁早找公司,別耽誤事情。我說的可以獲得補償只是小概率。


甩鍋沒軟用


我只能為題主點贊你牛!居然也能在試用期,領導開會時睡覺,不知你是真的因工作太累了,還是未將領導放在眼裡?你真該好好反思一下自我了!

這在領導看來更是一種公然的藐視行為,也才會讓領導非常武斷的舉動-----直接將你辭退!

為什麼?

其實任何一家用人單位,不管它的內部管理制度有多麼嚴格,都是不可以憑打瞌睡這種小問題辭退員工的!

但可以對員工的這種違規行為進行警告、談話、批評教育,或者是懲戒性的處罰都是合理合法的!

而像題主所說的這種被直接辭退的做法,確實有點武斷,且與《勞動合同法》是相違背的!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有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是因員工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較大損失的,這才能被直接辭退,而且辭退之時,用人單位必須要解釋其辭退的理由!

所以,用人單位僅僅憑員工的一次打瞌睡就直接辭退員工,這是肯定不合法的!

這算是用人單位強制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應給予經濟賠償金!

而題主只上班一個月,按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2倍賠償金,只因你才上班一月,最多隻能再支付你2個月X80%的賠償金,就算打發走人!

具體多少,請題主自己算算便知!

不過題主應想清楚,用人單位是不會輕易支付你的賠償金!這需要你收集好單位違約解除合同的相關證據材料!

很多時候,用人單位就賭你耗不起時間和精力,在與其協商解決時,用人單位都會拒絕,逼迫你去走仲裁和訴訟之路!

從而讓勞動者自己去權衡,為此而花費的時間與精力是否值得,最終逼迫很多勞動者自動放棄維權之機會!

如果勞動者真願意捨得為此小錢花費時間與精力,最後裁決下來,公司也不在乎為你支付那點賠償金!

正因如此,用人單位的領導,才會如此武斷的辭退你!

事實上也是如此,如果你要為自己維權,可能你的付出和損失將會遠超用人單位的賠償金!這也是你應反覆權衡的地方!

如果你決定為自己維權,那請你做好以下兩點!

①、這裡需要收集好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牌、工資卡(條)、平常工作文件、處理資料以及公司有關工作的具體安排分工手冊等資料。

這只是為了證明你屬於公司員工,為這裡上班工作。

②、接下來你將收集好公司隨便解除勞動合同的紙質材料(包括辭退通知單位、以及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還可以收集相應的音頻視頻等材料(HR辭退你的錄音、視頻),增強證明公司違約材料的多樣性、公信力。

只要收集好公司違約的以上證據材料,便可以開展下一步工作了,也就是向公司提出申請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的獲得途徑與方法。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2)、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最好的結局是能協商一致處理!如果真是要為這點利益走程序,確實需要非凡的勇氣。我將真心為你而點贊!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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