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精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湘潭在线8月18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谢雨芬)连日来,韶山市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成果运用,精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巡察整改工作中,韶山市注重强化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反馈后,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对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细化具体问题清单抓整改。巡察办会同各巡察组对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严格把关,确保巡察整改质量。同时,将反馈意见及时报送分管市领导,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的监督,强化巡察整改监督责任。

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反馈问题改到位,已改问题不反弹。重点查看反馈意见是否落实、移交事项是否办结、整改成效是否明显,确保震慑常在。近期,巡察办牵头组织各巡察组对第一、二轮被巡察党组织和2016年湘潭市委在韶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照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完成后,形成专项情况汇报,报送韶山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今年,韶山还将开展一轮巡察“回头看”, 确保精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及时“交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各巡察组汇总后,统一移交到韶山市纪委,目前共移交问题线索57个。对第一、二轮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报请韶山市委决定下发通报,要求全市各单位对共性问题主动对号入座,全面自查自纠,并由相关部门牵头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两项专项整治。巡察办向韶山市委组织部移交了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情况汇总。同时,把巡察成果与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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