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不戴口罩,疑似患者拒受檢、亂丟含病原體廢物…這些行為將被罰款拘留!濟南“公檢法司”聯合發佈通告


乘公交不戴口罩,疑似患者拒受檢、亂丟含病原體廢物…這些行為將被罰款拘留!濟南“公檢法司”聯合發佈通告

2月1日,“濟南政法”官微發佈通告,濟南自1月31日起將依法嚴厲打擊妨害防控疫情工作違法犯罪行為,通告稱,不服從、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採取防控措施,甚至辱罵、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要求佩戴口罩,不聽從勸阻或者故意製造事端的;重點疫情地區來濟人員不遵守居家隔離有關規定,參與、組織聚集聚會的;將視情節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警告訓誡、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從重從快追究刑事責任。對此,記者隨即走訪部分市民,大家對此均表示贊同,並願意積極配合防控“阻擊戰”,此外,記者注意到,除濟南外,山東其他地市暫未出臺類似政策。


乘公交不戴口罩,疑似患者拒受檢、亂丟含病原體廢物…這些行為將被罰款拘留!濟南“公檢法司”聯合發佈通告

被市民爆料的類似拒戴口罩情況,將有“規”可依,解決起來將更順暢。


乘公交不戴口罩,疑似患者拒受檢、亂丟含病原體廢物…這些行為將被罰款拘留!濟南“公檢法司”聯合發佈通告

被市民爆料的類似拒戴口罩情況,將有“規”可依,解決起來將更順暢。


乘公交不戴口罩,疑似患者拒受檢、亂丟含病原體廢物…這些行為將被罰款拘留!濟南“公檢法司”聯合發佈通告

通告全文如下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

妨害防控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的有關部署要求,對下列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一、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以及該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不服從、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採取防控措施,甚至辱罵、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

三、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要求佩戴口罩,不聽從勸阻或者故意製造事端的;

四、不服從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或者所屬單位指揮安排,不如實告知重點疫情地區行程及疫情人員接觸史,嚴重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

五、重點疫情地區來濟人員不遵守居家隔離有關規定,參與、組織聚集聚會的;

六、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或者編造虛假信息推銷商品和服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七、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和假藥、劣藥及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的;

八、編造與疫情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虛假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隨意傾倒或者處置含有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的;

十、假借研製、生產、銷售疫情防控產品詐騙公私財物,或者貪汙、佔用募捐募集款物的;

十一、不顧疫情防控大局,以個人或群體利益為由,搞聚眾上訪,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故意阻塞道路交通,擾亂公共秩序的;

十二、其他妨礙、擾亂疫情防控處置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對具有上述行為的相關人員,將視情節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警告訓誡、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從重從快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

濟南市公安局

濟南市司法局

2020年1月31日

初審:秦夢琪;複審:王欣芳;終審: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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