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9800萬!New Balance失去“新百倫”後,如何商標維權

說一個知名運動鞋品牌,鞋子側面總會有一個非常顯著的“N”字母。

相信大家對此都不會陌生,這就是知名的美國波士頓運動服飾品牌——New Balance。而這個“N”正是該品牌的logo,是其品牌文化的彰顯和識別來源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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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Balance

New Balance是在1906於美國波士頓成立的品牌,在美國及許多國家被譽為“總統慢跑鞋”、“慢跑鞋之王”等。

自創立以來,New Balance憑藉著不斷改進科技材質、產品外觀與舒適感等,獲得了較高的聲譽度,在日後長久的發展中,成為了全美排名第二的鞋業公司,並逐步成為國際化運動品牌。

然而該品牌進軍中國市場時,遭遇的卻是肆意膨脹的侵權,並且反遭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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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索賠9800萬元


2006年,New Balance進軍中國市場,成立了上海新百倫公司,主要負責在國內銷售該品牌運動鞋系列產品,並很快佔領了很大的跑鞋市場份額。

在這個過程中,New Balance為了適應中國市場文化,選擇了使用中文“新百倫”進行宣傳和營銷,在其宣傳產品的廣告中使用“新百倫New Balance”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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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當“新百倫”知名度越來越高時,廣州一位周樂倫先生卻以商標侵權為由,將上海新百倫公司及其一家經銷商告上法庭,並索賠9800萬。


周樂倫聲稱,“新百倫”是法律意義上的“冒牌貨”。

這是怎麼回事呢?

事情追溯到1996年,周樂倫的家人首先註冊了“百倫”商標,核定使用在服裝、鞋、帽等第25類上,於2004年轉讓到周樂倫名下。後來,周又陸續註冊了一系列的聯合商標,其中就包括“新百倫”等。

同時,周樂倫還設立了企業生產以“百倫”、“新百倫”為商標的男鞋產品,甚至在大型商場也有設立銷售專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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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院一審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新百倫公司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原告擁有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導致相關公眾混淆,侵害了周樂倫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消除影響等責任。

在確定賠償金額方面,據法院保全的證據來看,新百倫公司在周樂倫所主張的侵權期間獲利共約1.958億元,綜上考慮,確定新百倫公司應賠償獲利總額的一半9800萬元。


02

法院二審


新百倫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東高院。

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新百倫公司成立時間晚於周樂倫涉案註冊商標的申請日,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新百倫公司對“新百倫”享有在先字號權等,新百倫公司侵害了周樂倫註冊商標使用權。

法院認為,消費者購買新百倫公司商品更多地考慮“N”“NB”“NEW BALANCE”商標較高的聲譽及其蘊含的良好的商品質量,新百倫公司的經營獲利並非全部來源於“新百倫”,因此周樂倫主張的被訴侵權期間裡全部利潤作為依據不成立。


綜上,二審法院確定新百倫公司應賠償500萬元,其他事項維持原判判決。


維權勝訴


01


2017年,經過“新百倫”商標侵權被判賠500萬一案後,New Balance面對山寨叢生的市場總算是扳回了一程,贏得了一場商標侵權訴訟案,獲賠10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這也是外資企業在商標侵權官司上曾最大的一筆賠償。

2016年8月,新百倫公司起訴深圳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公司、新鈕百倫鞋廠等五被告,起訴涉案侵權運動鞋未經授權使用New Balance最為人所知的“N”標識。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立刻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全額賠償新百倫公司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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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近日,新百倫公司在維權的路上又添一筆。

New Balance起訴福建晉江的新百倫股份有限公司引來一審判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構成侵權,應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New Balance公司3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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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新百倫公司New Balance來說,在中國的維權並不容易。

從開始進軍中國佈局因代理商選擇失誤導致被迫退出中國市場,到再度進入中國卻發現商標被搶注已經成為企業發展歷史遺留的問題。

到目前,我們能看到新百倫的官網等已經看不到“新百倫”的中文名字,僅留下New Balancce或者NB這樣的標識,中文名字因侵權案件已經被禁用。

新百倫公司使用“新百倫”目的是為了迎合中文文化的中國市場,但卻因侵權不得不放棄這個目的。

而“新百倫”肆意妄為、理所當然的以搶先註冊的商標生產銷售,不僅從某種意義上是攀附New Balance的商標名譽,也無形中損害了新百倫公司的利益,甚至也削弱了“New Balance”商標的顯著性。


所以我們說,企業為什麼需要重視商標,甚至要完善佈局。

因為商標不僅僅是意義上的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更是企業精心經營、宣傳、產品之於公眾認知的一種名譽象徵。


企業通過商標宣傳產品,消費者通過商標識別服務來源併購買。

產品商標與企業形成穩定的聯繫,才是企業穩定長久發展的基礎。

一旦商標保護不力,輕則捲進商標糾紛,重則甚至可能失去商標不得不更名重新籌謀。

索賠9800萬!New Balance失去“新百倫”後,如何商標維權


有企業沒有及時註冊商標而被搶注,卻無法拿出在先使用的證據證明搶注商標是惡意行為,從而輸了官司丟了商標。

有企業因商標佈局不夠完善,不同類下的“傍名牌”行為層出不窮,惡意攀附,商標顯著性被削弱,要麼無能為力,要麼商標官司一打好幾年。

有企業因商標保護不力,近似商標註冊成功“搭便車”不知過了多久,再維權發現對方已經形成了穩定的市場格局。

當然還有類似於“New Balance”這樣的企業,在企業的規劃上是全球性的發展佈局,在商標的佈局上卻慢人一步,不得不陷入長久的維權當中。

所以,我們為什麼說,市場未動,商標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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