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请让交过公粮的农民也领退休金!

我是65后种地的农民,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二OO五年,一直没间断上缴公粮和各种税费,感觉应该把从前的农业税和公粮转为社保,提高农民的养老金或者按月发放给60岁以上的农民不低于一千元的退休金。

事业单位离退人员可以领到退休金和养老金,是因为他们在工作期间为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并且按贡献大小(职位高低)所领到的钱也不相同。根据本地(座标:山东/泰安)情况,一般在2000(工人)~6000(干部和教师)元之间。

有些人认为农民不应该有享受社保和退休金的理由是农民种的地是国家的,请问工厂的厂房和机器不是国家的吗?有几个教师和干部自带课桌和自建办公室呢?教室、课桌、办公室难道不是国家的吗?(其实有的学校是属地农民集资建的;有的工厂全县征集农民包括鸡蛋在內的钱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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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许没给国/家做出过“贡献”,既无编制也无职位,养老金发放相对“公平”,从前几年的55元到现在的110元,也就是说大约20--60个农民的养老金才抵得上一个做出过“贡献”的人。

农民真没有做出过贡献吗?

且不说战争时期“母送子,妻送郎”,根据地农民把身家性命都献给了革/命事业,陈/毅元帅曾动情地说过“淮/海/战/役的胜利是山东民用扁担挑出来的、用小车推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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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新/中国/建/政后农民对国/家做得这些算不算“贡献”呢!

【1】交公粮——皇粮国税的征缴历来显得天经地义,但我记忆中(1984年至2005年)的交公粮有两个名字,叫做自愿交售“余粮”和“爱/国/粮”,前者的字面解释应该是农民足额留下自用部分多余的粮食,后者则被赋予了政/治意义,而“自愿”这两个字就像红烧牛肉面的“牛肉”一样——都是强制征收,当时的情况大约是这样:本地农民人均耕地约0.8亩,小麦玉米为主,产量均600~800斤,也就是说每个农民两季的粮食收成约800~1000斤,农资成本大约占产量的一半,纯收入只有400~500斤,而每个人的定额则为170斤~200斤左右,当时小麦市场价格0.3元,玉米0.2元,征收公粮价格分别是0.165~0.18元和0.08~0.085元——价格远远低于价值,亦即农产品剪刀差,这差距部分算不算“贡献”呢?交售的公粮必须晒干扬净,待粮站检验合格方可,返工重晒两三次的司空见惯,卖完“余粮”的农民拿着粮站开出的白条交回村里,连给孩子买一根3分钱的冰棍儿都舍不得,因为那白条被扣完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后(各项杂捐杂费)所剩无几,价格高的剩余十几二十几元还要准备买化肥和供孩子学费,有的还不够扣的——每个乡镇都有专门催缴税费的联防队员,不能及时交完的挨打挨罚更是家常便饭。交完“余粮”,农民则以少量的小麦、玉米和地瓜填自己的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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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爱/国/棉——本地不是棉花主产区,却有交售爱/国/棉任务,有的农户在路边崖头开些荒地种棉花,多数人只能花1.6元/斤去邻县的产棉区买回棉花,再按1.3元/斤卖给棉站。

【3】出义务工——那时叫"出伕″,每年冬春两季,农民都要出义务工去外地修水库、修堤坝、修公路铁路、整平土地,而这些除了管吃饭,劳动都是无偿的,这些劳役算不算“贡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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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八十年代中期为例,那时本地农民每年每人(包括老人和孩子)要上缴各项税费75元以上,服无偿义务工10到15个(或者折款20到30元),同时期县城工人工资约在35到40元左右——也就是说,每个农民每年上缴的税费相当于一个工人2到3个月的工资 如今,缴公粮的这批农民老了,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农活干不动,打工没人要,又因文化程度所限没有发声的渠道;他们同时也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被动执行者,多数人都是独生子女户,儿女们自顾尚且不能,唯有靠这每月110元的养老金来生活——110元,不够阔人的两包烟,不够肯德基的两份快餐,甚至不够姑娘的一支口红,却是一个老年农民的一个月的包括水电在内的生活费用。

这批农民已经走向生命的末端我呼吁并请求国家应该把他们当年上缴的税费转化成社保,让他们安度来日无多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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