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風險和風險管理


關於風險和風險管理


風險的特點是客觀性、偶然性及損失性。

從這三個特點可以看出:

讓風險不發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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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能否可以通過一些技術來預知風險要發生呢?

比如天氣預報有嚴重臺風,社會管理機構向民眾強調嚴重臺風會造成損失可能性,人們就可以在發生前撤離或者做好一些防護來減少損失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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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在風險已經發生的情景中,是不是也可以進行救助來減輕損失?

比如居民樓發生火災,通知消防隊救火,受損群眾形成一定的自救措施。

以上的這些想法及做法,就是對風險進行的管理。

如何進行風險管理,需要對風險的構成進行了解:

風險是由什麼因素引起,風險因素導致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頻率及造成損失的程度大小,對於可能發生的風險要採取什麼措施等等。

如果作為一個管理閉環,下一次的風險管理要對前一次的風險管理進行評估,保留好的做法,改善不足,最終提高風險管理的效率。

風險管理的四個步驟:

  • 風險識別(Risk Identification)
  • 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 風險管理方法的選擇(Choice of Risk Management Method)
  • 風險管理效果的評價與調整(Evaluation and Adju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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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的起點是對風險的識別,這也是風險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

如果人們對潛在的風險沒有知覺,沒有認識,就不會產生要應對風險的行為。

風險如何識別?

是不是需要挖地三尺把我們看得見、看不見,想得到、想不到的都羅列出來,再聚集大家搞個頭腦風暴以免個人想法掛一漏萬?

如果從對財富負責任的角度來說,上面的做法也不為過。

但是從效率及可靠性來說,識別風險與風險管理目標結合,從終點推導到起點,也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功效。

風險管理是針對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展開的,那麼在現實生活中就要找到損失的載體。從損失載體出發,圍繞損失載體挖掘有形、無形的風險因素,便是一種可行、可靠的方法。

一般來說在我們的生活中,損失的載體有具體的物質及人的行為。

物質好理解,行為為什麼也是損失的載體?

因為在法治的社會中,人們的生命和財產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我們的某些行為侵犯了別人的財產及他人的人身,就存在對他人財產及人身的賠償責任,這樣的賠償責任就可以看成行為主體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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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從家庭和企業兩個方面分別舉例來看如何識別風險:

01

家庭的物質損失可能的載體:家庭財產及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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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

根據家庭財產的有形狀態,家庭財產有房屋、房屋內的裝修和家庭生活用的傢俱、家電、衣物、生活用具等;現代化的家庭中一般還有機動車。

這些財產可能面臨的風險是外在的自然風險,比如火災、水管爆裂、爆炸,還會有人為風險的可能,比如盜竊。這些風險都會使有形的財產遭受一定的損失。

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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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表現為人,那麼人的風險是:生、老、病、死、殘。

生和老的風險是一樣的,即活得太久的風險。

活得太久的風險,即人們的生活水平相比退休前下降或下降太多。

死的風險,即活著的人因死的人不能再創造經濟收入而生活水平大幅下降。

病的風險,即由於得病後的收入減少及看病支出增加而使原有的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出現因病返貧、因病致貧。

殘的風險

,即殘疾後的生活水平比殘疾前下降太多。

通過對人的風險的分析,我們看到衡量人的風險的主要標準是讓風險發生後的生活水平相比風險發生前不降低或者降低不太多。

看來,生活改變並且大不如從前就是人生風險。

行為造成的風險主要是責任風險,即法律追償責任。

作為一個家庭,可能被追償的責任主要是由於自身的財產在使用中造成了對他人的傷害,或者人的行為造成了對他人的傷害而產生的。

比如家裡的水管漏水淹了樓下,對樓下家庭造成的財產及人員傷害就是樓上人家的責任。自己家裡的孩子和別人家的孩子在玩耍中造成了他人孩子受傷,需要為他人孩子支付醫藥費、看護費等就是自己家人的責任風險。

02

企業存在的風險包括:

  • 財產風險:財產直接損失、間接的收入損失
  • 責任風險:產品、公眾、職業、僱主責任損失
  • 人身風險:員工人身風險、高級主管人員的人身意外對企業的損失
  • 經營風險:投資決策錯誤、市場風險等


財產風險

財產風險中要注意間接損失,風險造成的損失分直接損失間接損失

對於生產單位而言,間接損失有時比直接損失還要可怕。

比如訂單要按照交貨期交貨,如果因為機器設備損壞得不到及時修復那麼企業要遭受的間接損失不僅有違約的罰金,可能還會失去商業合作中的信譽,對今後的業務發展可能會形成致命的影響。

所以在做保險方案時就要考慮儘量進行足額承保,保證在風險發生後從保險公司得到足額的賠償而立刻恢復生產。

責任風險

企業的責任風險包括自己生產的產品、提供的公共場所等給消費者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因法律規定而要承擔的賠償責任。

還有些企業由於特殊職業,比如會計師、律師,在執業中造成對當事人財務損失,這種責任叫職業責任。

企業僱主僱傭員工,員工在受僱期間罹患職業病、在職工作中遭受人身傷害在民事法律責任範圍內都會形成對僱主的追償責任。

人身風險

企業人員風險中,高管人員的意外傷害越來越成為影響企業生死存亡的因素,尤其是一些輕資產的創業型公司。

對於輕資產的公司而言,最重要的資產反而是人,尤其是具有高人力資本的企業關鍵人才,這樣的人才一般是創業者及其合作的高級管理人員。

這些人員的意外死亡或者傷殘都是企業資產的損失,尤其是死亡。

因為死亡意味著其在公司的股權被繼承,如果繼承人不參與公司經營,他對於公司的股權就不會有太多的持有意願。

那麼公司就需要用大量的資金回購死者的股權,否則繼承人可能會把股權賣給市場中具有競價能力的投資機構或者競爭對手,這對創業型公司的現金流是一個巨大的考驗。

企業一般人員的風險,更多的表現為企業能夠給員工的福利。

在現代經濟中,為員工提供必要的福利是政府要求企業承擔的責任,比如我國社會保障中的五險一金。如果企業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在企業一般社會責任的演化中,有些企業也把為員工提供超過國家要求的基本福利責任(社會保險),比如商業保險,當成管理員工中的激勵因素對待。

因此,識別員工的人身風險因素也成為企業風險管理的一部分。

經營風險

企業風險中還有重要的一個部分是體現在投資決策、項目選擇上的經營決策風險

這部分風險不能通過保險去轉嫁,但是對於企業來講也是重要的風險內容。

因此,作為風險管理,企業對這樣的風險還是要採取其他的風險管理手段來應對。

對於企業風險的識別,還可以根據企業主營業務的生產流程,逐一環節進行識別;也可以鼓勵員工增強風險識別的意識,在生產環節中積極發現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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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家庭及企業的風險識別中,我們發現在風險的管理中發現風險隱患、發現潛在風險的可能性是最重要的。

風險管理的千里之行,始於風險因素識別的足下。

那麼風險識別如何能夠做好?

我們發現其實這是一個人(或者是人類)的認知能力問題,也就是說,無論家庭還是企業,對風險的管理都取決於決策中的人的意識及行為,或者是家長、或者是有獨立意識的成年人、或者是企業的決策人。

人的意識會受人的閱歷、知識水平、親朋好友、影視作品、社會事件等的影響,但是積極主動地去面對不可迴避的客觀風險,還需要聽從專業人士的建議。

風險管理本身就是一個學科而不是簡單的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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